保洁员难享社保究竟难在哪儿?(社保繳納保潔員)
自2012年底西安下发《关于西安市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至今,已过去7个年头,但因保洁员普遍年龄较大,以及政策下发之前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目前保洁员参加社保状况仍不乐观。华商报调查发现,目前在岗保洁员对于缴纳社保的问题,最关心的是缴不够15年期限怎么办,而对于那些已经离岗的或即将离岗的保洁员而言,则面临着如何讨要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社保而产生的损失。
如何解决保洁员的社保问题,对相关部门仍然是个难题。
案例
退休保洁员起诉讨要社保:
赢官司难拿到钱
输官司原因错综复杂
2018年3月31日,华商报A04版刊发了“保洁员干了35年起诉街道办讨要社保”的。此案经过一审、二审,保洁员李凤娥的诉讼请求均因超过诉讼时效被驳回,而李凤娥讨要社保的事情并非个案。从目前已经打过官司的案件来看,保洁员索赔的请求有获得法院支持的,但需要不断地起诉继续索赔;也有很多因种种原因被驳回的情况。
超过诉讼时效
退休保洁员赔偿请求被驳回
李凤娥于1978年2月至2013年7月在西安市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办担任保洁员,当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保。1995年7月,李凤娥达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但该单位未给李凤娥办理退休手续,她继续工作至2013年。
2013年7月,街道办停止李凤娥的工作。2017年6月,李凤娥向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退休金损失赔偿等,仲裁委因申请人已超过退休年龄未受理。随后,李凤娥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李凤娥于1995年7月达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该单位未给李凤娥办理退休手续,李凤娥继续工作至2013年7月。至2017年6月23日,李凤娥向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期间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年期仲裁时效。李凤娥提供证人证言主张其曾经找单位要求解决其退休养老问题,时效存在中断。但因证人证言内容不能证明李凤娥诉讼时效中断具体时间,也没有其他证据与证言相互印证,不足以证明李凤娥该主张。
另外,李凤娥1995年7月已经达到退休年龄,而西安市新城区中山门街办未给其办理退休,李凤娥权利于1995年起受到侵害。至2017年6月李凤娥申请仲裁时,距该单位未为李凤娥办理退休侵害发生之日已逾20年,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因此,法院驳回了李凤娥的请求。
随后,李凤娥上诉到西安中院,中院维持原判。
入职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保洁员起诉社保赔偿被驳回
孙师傅是从2006年5月开始来到中山门街办从事保洁员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2月,孙师傅从中山门街办离开工作岗位。同年6月15日,孙师傅向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因中山门街道办未给孙师傅缴纳养老保险,致其无法领取退休养老金,应向孙师傅支付经济补偿等相应损失费共计36万元(1500/月×20年),以及其他赔偿。同日,仲裁委以孙师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孙师傅不服仲裁结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主张能够得以支持的前提是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原告于2006年入职被告中山门街道办从事保洁工作,此时原告已年满55周岁。因此,原告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在此期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因原、被告之间并未形成劳动关系,故原告主张被告向其支付未给其缴纳社保造成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孙师傅的诉讼请求。
从2006年开始在解放门街道办从事保洁工作的齐师傅,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近12年。齐师傅离职后,先经过仲裁委,然后向法院起诉,但同样因其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无法证明不能补办社保
法院不支持保洁员起诉索赔
2003年2月,王师傅经人介绍在长乐中路街道办从事保洁工作,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按法律规定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2018年2月,街道办工作人员口头通知因王师傅年龄偏大被辞退。同年5月,王师傅申请仲裁,因其达到退休年龄未立案受理后,向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原告向被告提供劳动,被告对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发放工资,双方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因此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于原告主张因被告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造成的损失,庭审中原告未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明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及不能补办社会保险的证据,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未给其办理社会保险造成的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曾在小寨路街道办工作的王师傅身上。王师傅从2004年开始从事保洁工作,其在职期间街道办未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16年,王先生离职后向仲裁委仲裁未立案后,向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未为原告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但原告现未提供证据证明已不能补办,且原告于2010年开始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现已开始领取养老金。因此,驳回了王师傅的诉讼请求。
起诉社保赔偿获“部分”支持
后续仍需不断起诉主张权利
贾师傅2003年7月入职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办从事保洁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2月,街道办停止了贾师傅的工作,也未下发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同年3月,贾师傅又找了一份工作。
2018年6月15日,贾师傅向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街道办赔偿其退休养老金的损失36万元(按1500元/月,即1.8万元/年×20年计算),另外还有其他几项损失赔偿。当日,劳动仲裁委以贾师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贾师傅不服仲裁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原、被告自2003年7月起建立劳动关系。原告工作期间,被告未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其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致使原告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故被告应当对原告的该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享受养老保险的损失应以已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针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年的其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目前仅支持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期间的损失。截至2018年9月,被告未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致使原告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产生的损失为1.05万元(1500元×7个月),后期的损失原告可另行起诉继续主张。
据此,法院判决,中山门街道办因未为原告贾师傅缴纳养老保险致使其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产生的损失1.05万元,由被告中山门街办承担。
与此类似,2002年入职新城区西一路街道办事处从事保洁工作的马师傅,从2014年7月开始,街道办开始为马师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直缴纳至2017年5月。2015年7月7日马师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在继续工作。2016年4月,马师傅发生交通事故,从那以后再未去上班。2018年3月26日,马师傅向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街道办赔偿未缴纳养老保险而产生的损失等,因马师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仲裁委未受理此案。于是,马师傅提起诉讼。
法院也支持了马师傅提出的未缴纳养老保险而产生的损失赔偿,但判决街道办向马师傅支付未享受养老保险的损失应以已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后期的损失可另行起诉继续主张。
走访
因年龄大缴不够15年
很多保洁员放弃社保
人社部门:社保交不够年限可续缴,也可转入农村社会养老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近日,华商报在西安市范围内随机采访了53名保洁员,发现大部分保洁员因考虑自己年龄已大,缴不够15年社保而选择放弃。在随机采访的53名保洁员中,有18名保洁员缴纳了社保,约占30%左右,而这些保洁员50岁以下占多数,只有少部分超过50岁。
职工社保缴了半年多
之前缴的新农村养老保险怎么办?
今年53岁的刘师傅负责东三环附近路段的保洁工作,她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工作了十几年。刘师傅说,他们一直是街道办直接管理的,之前没缴过社保,直到去年下半年才开始缴纳社保,她知道职工社保要缴够15年才能领养老金,但她最多只能交到55岁,这离交够15年差得太远,可她已经在这工作了十几年了,如果街道办能够把之前的社保补上,那就差不多能缴够15年。
除此之外,关于社保,刘师傅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她曾经缴了几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100元),在街道办给她办理社保之后,她便停止缴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她不知道这两种保险能否合并到一起?会不会有其中一部分的钱白花了。
负责咸宁路某路段保洁工作的王师傅也有类似的问题。王师傅说,之前街道办直接管理的时候,缴不缴社保可以自由选择。他没有缴,因为他一直在老家缴纳着农村养老保险(每年100元),他觉得养老保险不能重复缴。不过,自从保洁公司接管他们后,听说必须要缴纳社保,现在具体要怎么办大家都不是很清楚。他认为,自己已经57岁,即便现在开始缴纳社保也达不到年限,还不如不缴。
华商报从西安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如果职工之前缴纳农村养老保险,现要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将之前的农村养老转入职工养老,不过农村养老缴纳的金额比较低(一般都是100元每年),转入职工养老连一个月的缴费都不够。
已经交了几年社保
但对将来能否拿到退休工资没把握
在纺织城地区工作的赵师傅40多岁,她缴纳社保已经近两年时间。对于缴纳社保的问题,赵师傅态度很积极,她表示会坚持在保洁岗位上工作,但对于将来能否拿到退休工资没把握。她认为,保洁员这份工作有不少变数,将来能不能拿到退休工资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55岁孙师傅缴纳社保已经近5年时间,他也明白在退休前是缴不够15年年限的。孙师傅表示,他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工作了十余年,对于缴不够的部分是找街道办补偿,还是自己出钱,这要看他退休后的具体情况。他认为,即便是街道办不给补偿,自己也缴不起,相关部门应该也会把他自己缴的那部分钱退给他。
今年46岁的钱师傅负责东二环附近的保洁工作。她说,她非常希望能缴纳社保,即便自己退休时还差几年才能缴够15年,但她愿意自己出钱把这部分补上,这样自己将来也能有个保障,不过,可能是她来的时间短,保洁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保。
43岁的吴师傅表示,她非常感激公司给她缴纳社保,这是社会对保洁员的一种尊重,也让保洁员没有后顾之忧地去工作。
西安市人社部门表示,如果职工社保缴纳不够年限,又无力自己缴纳,可办理相关手续退回自己缴纳的部分。
交不够年限又无力一次性缴清
大部分保洁员放弃社保
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大部分保洁员的年龄在50岁至60岁之间。按西安市相关政策,男性满60周岁之前,女性满55周岁之前可缴纳社保,而西安地区要求给保洁员缴纳社保最早在2014年前后。如此算来,即便从2014年开始缴纳社保,这个年龄段的保洁员也无法缴够15年的年限。因此,很多保洁员放弃了社保。
负责电视塔附近路段的保洁员张师傅今年52岁,她最近两年才开始做保洁工作。从她入职那天起就知道可以缴纳社保,但考虑到自己的年龄只能缴两三年,剩余部分要自己承担,而以她现有的收入情况,根本无力承担剩余十余年的社保费用,因此她主动要求放弃社保。张师傅说,她所在辖区很多年纪大的保洁员都没有缴纳社保。
在东大街上从事保洁员工作的李师傅也没有缴纳社保。今年56岁的他说,要缴够15年才能领退休工资,缴不够就要自己一次性交清,他担心如果自己承担不了剩下的社保,前边的钱就白缴纳了。
西安市人社部门表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凡是产生劳动关系的,企业必须给职工缴纳社保,没有法规支持缴纳社保可以自愿选择。即便是职工与企业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如果将来打官司,这种协议也属于违法、无效的。
保洁岗位上干了十几年
保洁员希望之前的社保能补上
在含光路上负责保洁工作的李师傅已经工作了十几年,他知道单位现在可以给他缴纳社保,但因为年龄问题,已经58岁的他放弃了缴纳。
李师傅说,前几年提出缴纳社保时候他已经50多岁了,到退休前只能缴几年的时间,可街道办又没有说之前工作的那么多年会不会给补缴,如果给补缴他肯定积极参与缴纳社保,但如果只补缴最近几年,他自己承担不了剩余的费用,所以只能放弃。采访中,李师傅一直念叨着:“按道理说,街道办应该给我把之前的社保补上。”
在北郊未央路工作的白师傅现在已经缴纳社保4年多时间,他已经57岁,社保可以再缴3年。白师傅说,办理社保的时候他就知道缴不够15年,不过他已经在这里工作了十几年,单位应该把没缴的部分给他补上,这样他就可以缴够15年,如果单位不给补,他就考虑退休后起诉单位。
注意到,有类似想法的保洁员不在少数,特别是那些在保洁岗位上工作时间长的人,根据相关法规,社保不能补缴社保账户办理之前的部分。但这些保洁员认为,既然现在国家规定要给保洁员缴纳社保,而他们又一直在保洁岗位上工作多年,等他们退休的时候,管理单位应该给他们一定的补偿,让他们来补缴社保。
人社部门
社保交不够年限可续缴纳
也可以转入农村社会养老
从西安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另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系终止后,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如果职工社保缴费不足15年,并且自己缴费有困难的,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选择不同的档次进行缴费,年满60周岁后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另外,如果职工是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按在职职工缴费形式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至55周岁时,仍不够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按相关程序办理退休手续;如果职工是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则需往后继续累计缴费满15年后(无需一次性),方可按相关程序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2018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个人缴纳)按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67433元的40%至100%共七个档次之间选择(缴费比例为20%),最低年缴费金额5394.6元(每月449.55元),最高年缴费金额13486.56元(每月1123.88元)。
保洁公司
部分保洁员拒绝缴纳社保
历史遗留问题难解决
近日,华商报在采访中过程中向多家保洁企业或街道办了解保洁员缴纳社保的问题。得到的回复大多是,已经在按相关要求给符合条件的保洁员缴纳社保,有些人不愿意缴纳,他们也没有太好的处理办法。
某保洁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年税改以后,相关部门对于职工缴纳社保的管理越来越严,但保洁员缴纳社保的最大问题是很多年纪大的保洁员拒绝缴纳,主要就是因为缴费年限的问题。如果要缴纳社保,就必须从保洁员工资扣钱,这需要企业和保洁员沟通;如果保洁员坚持不缴纳,那也只能暂时不缴。对于企业而言,有些地区的相关部门会针对保洁员的社保给企业一些补贴,使得企业不会有负担,“不过各地区政策不同,有些企业可能面临的压力会大一些。”他表示,至于在保洁公司接手前的事情,那就需要保洁员与之前的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处理。
城区某街道办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表示,2012年,西安出台《关于西安市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均应按政策规定参加西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但具体实施的时候,很多保洁员都已经到达或马上到达退休年龄,他们之前也已经在保洁岗位上工作了很多年。这就出现了矛盾,政策只说达到要求可以缴纳社保,但没有明确一直在保洁岗位上的人要不要补缴社保。况且,给这些保洁员补缴社保不是一个小数目,经费问题根本不是街道办层面能解决的。所以,执行这一政策的时候,他们都是先给符合条件的保洁员办理了社保手续,至于其他事情只能走一步看一步。这也导致保洁员与街道办纠纷很多。
该负责人称,很多保洁员不愿意缴纳社保,这可能不符合法律要求,但当时对于管理方和不愿意缴社保的保洁员双方来说,却是都能接受的结果。但保洁员在退休后,想法可能会发生改变,可能向管理方索赔。他表示,如果相关部门能出一笔经费,按工作时间给予退休保洁员一部分补贴,这个问题就会得到很大缓解。
人大关注
曾提议解决保洁员社保缴纳遗留问题
去年3月,西安市人大曾提出“关于解决我市环卫工人社会保险缴纳遗留问题的建议”。
建议称,西安部分环卫工人因超出退休年龄,受社会保险政策限制,无法缴纳(补缴)社会保险。该部分环卫工人退休后,无法领取退休工资,因病住院、门诊也无法享受医保待遇。而该部分环卫工人工作辖区的街道办事处因无专项财政拨款,也无力解决此类问题,双方因此诉讼纠纷不断。前期起诉的环卫工人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后(未缴纳社会保险等赔偿),可能会有更多的环卫工人通过起诉街道办的方式获得赔偿。
建议中还提到,法院虽判决街道办赔偿环卫工人未缴纳社保的损失,但因为没有专项资金拨款,街道办事处也无力履行生效判决。因此,西安市人大建议,市政府、市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专项政策文件、拨付专项资金,解决环卫工人社会保险历史遗留问题。 华商报 张成龙 摄影 邓小卫
>>评论
让保洁员们感受到这座城市的温情
杨鹏
老实说,缴满15年才能领取社保的“硬杠杠”,对于所有人都是一碗水端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可以开小灶,不然,谁都讲自己的特殊情况,岂不乱了套?法律还怎么公平公正地执行?
但是,具体到保洁员这个群体上,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然要坚持,但同时也不能忽视保洁员这个群体的合理诉求。
确实,由于强制缴纳社保只是近几年的事情,在保洁员这个日益显现出“高龄化”的行业里,自然有相当一部分人因为“15年”而犯嘀咕,这使得缴纳社保的积极性并不高,有的人甚至主动放弃缴纳社保。客观地说,部分保洁员没有社保不能一概而论,很大一部分可以通过普及社保政策,完善社保转移续接来解决他们的心头疑惑。
这里面必须要提及的是,为了解决市容环卫工作量大与保洁人员编制少的矛盾,而临时聘用的数量较大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因为社会保险政策限制以及财政资金紧张等原因,没有为这部分保洁员缴纳社会保险。如今,他们退休后无法领取退休工资,因病住院、门诊也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不说,即便打官司也赢面不大。显然,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不是保洁员自身的责任,还有因为财力等客观原因而没能及时兑现的因素。可是,这些都不应该成为让他们无法享受社保的理由。
一座温暖的城市应该是让每一位在这座城市努力拼搏、奋斗、付出的人,都能收获这座城市的回报。你我如是,保洁员亦然,希望他们在退休后也能感受到这座城市的温情,希望他们的日子因为这份温情而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