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胸手术中休克却还继续手术 患者不满索赔未果 院方:顾客隐瞒病史有责任(手術女士隆胸)
患者赵女士质疑医院这种行为是对她生命的漠视,且不符合医疗规范,要求医疗美容机构进行赔偿。
而对此,机构方则称没有操作不当,不会赔付相关费用,患者有隐瞒病史行为。
边手术边抢救?
患者:休克之后手术还在继续,术后才打120转院
赵女士
近日,39岁来自深圳的赵女士向红星反映,今年5月21日,她到成都青羊维蜜医疗美容门诊部(以下简称:维蜜医疗),准备将十年前做的隆胸假体取出,以及更换新的假体时,在手术中出现了意外情况,导致住院20余天。
她告诉,取假体加上隆胸,以及眼睛修复、苹果肌填充、印堂填充等项目,共计缴纳了18万元。
5月22日,在维蜜医疗安排的术前检查中,均显示赵女士没有问题。手术前,赵女士签订了《术前告知暨手术同意书》,但在5月23日取假体和隆胸手术时,意外却发生了。
术前告知暨手术同意书
据当时进入手术室参与抢救的护士长喻洁介绍,赵女士在进行假体植入时开始出现生命体征下降的情况,喻洁向出示了赵女士在手术中的抢救记录,记录显示:9时40分开始手术注射麻醉药物,9时50分,赵女士的心率降到30次/分,血压60/40mmHg,血氧饱和度70%,开始出现休克症状。据了解,普通人的心率在60-100次/分,一位不愿具名的医生介绍,如果心率从正常心率范围,迅速降至30多次/分,“生存时间不长,窦房结功能会快速衰竭,情况很危险。”
抢救记录
从抢救记录中看到,出现休克后,医生便停止泵注麻药,同时注射肾上腺素、地塞米松等一系列抢救措施,5分钟后,赵女士的各项指标开始上升。
在抢救赵女士的同时,取假体及隆胸手术也在正常进行。通过《手术护理记录》看到,手术从9时50分正式开始,直至11时结束,在手术过程中,赵女士的心率、血压等指标仍有浮动,但总体指标在手术结束时,已恢复正常,抢救记录显示“意识清楚,诉呼吸困难,双手握手有力。”
手术护理记录
喻洁告诉,抢救过来之后,医务人员询问赵女士后才得知,赵女士自述在十年前做隆胸手术时,也曾昏迷了一天一夜。
虽然术后赵女士的意识已基本恢复,但经医院评估,还是拨打了120,将赵女士转入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ICU病房。
据该院出具的《内科住院病历》中写明:“患者于入院前3+小时突然出现心率、血压、氧饱和度下降……于入院前1+小时意识基本清楚……”在《出院病情证明书》的出院诊断中也写有“休克:隆胸术后;低钾血症:胸腔积液”。
内科住院病历
5月25日,赵女士从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ICU出院后,又转入新华医院心血管内科,直至6月12日出院。
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出院病情证明书
成都新华医院出院病情证明书
赵女士认为,自己在术中出现休克,维蜜医疗应该马上拨打120转院抢救,而不是在出现生命危险时,依旧继续把手术做完,这一点是她不能接受的。
患者隐瞒病史?
整形医院:不能算医疗事故,赵女士隐瞒病史也有责任
维蜜医疗
因为一场隆胸手术,却住进了ICU,现在,赵女士自述自己仍有手术留下的后遗症,“时常会感觉心慌、心悸。”出了这样的意外,赵女士认为维蜜医疗应该对她进行相应的赔偿,“我希望返还我全部手术费用18万,和精神康复费16万以及身体康复费用8万,误工费16667元,护理费6000 元,总共44万余元。”
6月11日,赵女士去维蜜医疗商量退款事宜,但维蜜医疗告知,根据《维蜜医疗美容医疗协议声明》,可以把赵女士未做的项目进行退款,但赵女士表示医院让她签文件说明是个人原因导致的退款,“我没有签。”
看到,这份《声明》中写有:“如乙方因事故原因(突发性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单方终止手术约定,甲方收取的预约定金可作为甲方因操作项目所造成的损失全额赔偿(以票据票证为据),余下可返还给客户。乙方需出具三甲以上公立医院重大疾病证明或死亡证明。”
同时,看到,在一份赵女士签字的《温馨提示告知》中也写道:“医生已明确告知手术注意事项……要如实告知,若因有意隐瞒身体真实情况而检验结果无异常,导致的术后各种并发症,由顾客本人自行承担,与院方无任何责任。”
温馨提示告知
维蜜医疗方认为,赵女士在术前沟通中完全隐瞒了自己曾在隆胸手术中昏迷一天一夜的病史,是其没有按规定如实告知,“若她如实告知,我们也会评估这台手术能不能做,这种意外也不会发生了。”
对此赵女士表示否认“没有昏迷,十年前做隆胸手术也要做麻醉,麻醉也不算昏迷吧?”
在谈到赵女士出现生命体征下降时,医生仍为其进行手术?维蜜医疗医务科负责人王霞表示,当时只进行了一侧的手术,如果不完成另一侧,“赵女士也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这无疑给她的健康又增加了风险。”护士长喻洁也表示,这种情况在手术室很常见,“能否继续手术是由医生来决定的。”但赵女士表示,一边做手术一边抢救虽然常见,“但那是病人需要治病的情况下,但我(隆胸)的情况不同,是很有风险的。”
王霞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不能算医疗事故,赵女士隐瞒病史,她本人也有责任,现在维蜜医疗已垫付赵女士两家医院的治疗费用共计19271元,也同意把未做项目的3万余元进行退款,但目前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王霞表示,“我们医院已经把能做的都做了。”针对赵女士所列出的赔偿条目,王霞表示,“我们支持赵女士去做司法鉴定,如果鉴定呈现出的结果显示我们医院有责任,我们肯定会积极承担。”
最新进展>>>
已发律师函,将看院方如何应对来决定是否起诉
红星从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络理政平台上了解到,7月7日成都市青羊区卫健局曾介入调查此事,表示在接到赵女士的反映后便要求维蜜医疗与赵女士进行沟通协商,并告知赵女士解决医疗纠纷的相关途径及政策,但仍未使赵女士满意。
据赵女士的代理律师李德平介绍,10月9日,赵女士已把该事件的说明方案给到他,他将根据赵女士的赔偿方案向维蜜医疗发送律师函。李律师表示,将根据维蜜医疗在收到律师函后如何应对,来决定是否提起诉讼,“若调解效果不佳,会按正常程序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
术前隐瞒病史将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如果赵女士术前未告知医院疾病史,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副主任陈逢逢律师表示:若赵女士术前未告知医院曾有昏迷的情况,能够直接影响本次手术的进行或存在较高较大风险,然而在术中出现这种情况,则赵女士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赵女士有证据能够证明(抢救记录、治疗记录、手术视频等)或经过专业的司法鉴定证明,医院在术中的此种操作行为不合理或违法,则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赵女士有权依法要求医院对其各项损失进行赔偿。
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曾林刚律师也表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关于责任的承担,主要根据双方过错情况进行认定。如果医院医生没有按照手术操作规范进行,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若赵女士隐瞒了相应的情况,也存在过错责任,则也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业内人士:
该情况在临床手术中较常见
整形美容手术建议到综合性医院做
那在术中出现休克是否常见?据成都一位心血管内科的医生介绍,在全麻手术中出现生命体征不稳定,在临床手术中比较常见。“麻醉是一个风险性极高的行业,上麻药以后,患者可能会因为气道等各方面原因出现该情况。”若刚开始麻醉便出现赵女士这种情况,肯定要先抢救,但若手术进行到一半,已存在伤口,则手术医生及麻醉师就要重新进行评估,看是否能维持循环稳定,再决定做进一步处理, “评估了能处理,就得继续把手术做完。”
该医生表示,相对来讲,隆胸手术是一个简单的体表手术,不影响人的心、肺、肾、肝等器官,上麻药以后,可能是由于气道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
上述医生提醒,美容手术相对而言是风险性较高的手术,美容医院为了节约成本,通常采用“单飞”作战,“可能整形医生对所涉及的项目比较在行,但对人体的心脏、肾脏代谢等通常未涉及,若医生资历不够,一旦术中出现风险,很可能出现意外情况。”他接诊时就曾遇过一个做双眼皮手术的女生,术后感染性休克,最终死亡。从医生角度,他希望这个行业能进行规范。
红星 章玲 实习生 牟泓玥 摄影发布
编辑 包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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