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篇!安阳法院案例工作再获佳绩!(編寫同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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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在全国范围内征集评选3·15典型案例,安阳法院30篇优秀案例入选,入选篇数位居全省第三,其中民事案例15篇,刑事案例12篇,行政案例3篇。
入选案例名单:
民事案例
1.邢霞、郑雅倩同志编写的《宋慧鹏诉安阳燃动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2.邢霞、王金荣同志编写的《岳涵博诉安阳市卡丁乐儿童游乐有限责任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3.邢霞、郭法宏同志编写的《蔺书文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4.邢霞、于利军、邵茜同志编写的《陈东阳诉安阳墨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安阳市龙安区墨寒装饰材料经营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5.邢霞、殷存霞同志编写的《张运姣诉安阳市文峰区超然美容店、武照服务合同纠纷案》
6.邢霞、杜鸿同志编写的《卢国红诉濮阳市恒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7.邢霞、李晶晶同志编写的《郭海红诉安阳利昌商砼有限公司、杨保平产品责任纠纷案》
8.肖珊珊、刘亚峰同志编写的《马战士诉丰顺县丰良镇好贝优贸易商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案》
9.肖珊珊、郭晨曦同志编写的《王海军诉海口纱秋商贸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案》
10.肖珊珊、李非同志编写的《索忠潮诉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11.肖珊珊、魏成飞、张小桢同志编写的《牛海军诉北京江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江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许升达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12.段合林、李晓鲁同志编写的《南兰珍诉安阳市雅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耿海龙健康权纠纷案》
13.郭永革、王慧姣同志编写的《王慧萍诉文山市諵星三七经营部、王传军网购保健药合同案》
14.邓海青、李建芳同志编写的《郭庆明诉赵爱枝、齐艳凯等服务合同纠纷案》
15.郭洪波、杨超、张典同志编写的《吴震诉周娇彦买卖合同纠纷案》
刑事案例
1.邢霞、李东华、王慧姣同志编写的《范可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邢霞、李瑞、郑雅倩同志编写的《王治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3.邢霞、王华同志编写的《马江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4.邢霞、张元元、邵仪同志编写的《李英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5.廖奇志、房桂涛同志编写的《孟磊、王晓磊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6. 张立永、王瑞莹同志编写的《徐云龙、张洪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7.肖珊珊、李艺同志编写的《刘昌才、刘昌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8.肖珊珊、戴明辉同志编写的《张纪、李硕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9.郭建岭、程志云同志编写的《段宽宽、丁莹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10.李富强、邓海青同志编写的《郭江新、崔秀荣等销售假药案》
11.张建文、王超、王慧姣同志编写的《牛珂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12.尹丽苑、李小净同志编写的《许国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行政案例
1.邢霞、刘丽杰同志编写的《安阳市文峰区雅妍莎美容养生馆诉安阳市文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2.肖珊珊、纪静静、刘晨辰同志编写的《安阳市欧多福商贸有限公司北关分公司诉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3.邓海青、李有金同志编写的《林州市振林街道海俊粮油店不服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近年来,安阳法院高度重视案例指导工作,将案例工作纳入法院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等方式就案例编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动形成学习、研究和应用案例的良好氛围。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案例工作“一十百工程”相关要求,不断更新理念,拓宽案例发现筛选机制、建立案例培育指导和培训写作机制,案例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下一步,安阳法院将持续深化案例工作“一十百工程”,加大案例研究与典型裁判文书月报制度、合议制度、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审委会制度的融合度,及时发掘案例,充分发挥案例对审判工作的类案化、精细化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