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网上发布治疗患者前后对比照片 南川一美容院被处罚(醫療廣告發佈)
据南川区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的2021年第一号行政处罚公告披露,重庆南川天舒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于2019年01月25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并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南川区西城街道新客运西站主楼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经营活动。公司成立之时,其法定代表人罗传宝自己在互联网上注册了一个网站,然后请重庆华鼎达科技有限公司开通域名,并负责维护。
为了给美容院作宣传,2020年1月,罗传宝自己将手机里的几个接受痤疮、雀斑、胎记等治疗患者的前后对比照片,上传至公司网站的《美肌案例》《服务项目》两个板块。南川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天舒医疗美容院的举动,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即医疗广告不得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决定对南川天舒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罚款1500元。
调查期间,当事人已主动删除了上传至网站上《美肌案例》《服务项目》两个板块中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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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不能乱打 还有这些禁忌
医疗广告中,不能发布患者术前、术后的对比照片,或者以患者名义讲述医疗效果等内容,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的禁忌和规定:
一、医疗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禁止利用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发布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二、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三、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五、《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上游 陈富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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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游 汇聚向上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