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一理发店非法行医被罚20000元_原因是(行醫醫師法理發店)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接群众举报,反映昌平区一菜市场内的某理发店非法行医,从事给顾客打祛痘针活动,请求查处。
当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理发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理发店消毒间内有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70支,“治宇”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4支,现场未发现顾客及医疗废物。随后,监督执法人员对投诉人进行了询问,投诉人自述前后三次前往该理发店打肉毒素针,做除皱医疗美容。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线索,监督执法人员及派出所工作人员及时前往行医人的居住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在该场所冰箱发现了无中文标识的肉毒素5盒,均未使用,发现使用后的肉毒素1盒。同时,现场还发现医用手套、注射器、带线缝合针、刀片等医疗器械。
经过对行医人的询问,其承认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承认在北七家镇燕丹村某理发店对高某某打肉毒素除皱1次,通过微信支付收费1000元。但对于前两次打除皱针的违法行为予以否认。最终决定给予郑某某:1、没收药品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整;3、违法所得不足一万,按一万元计算,处以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上述案件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罚裁量适当。本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中裁量基准编码C2895400A010规定的裁量标准,给予郑某某上述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五十九条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针对“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新《医师法》较之旧《执业医师法》给予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非医师行医可能将会面临更重的处罚。
昌平卫生监督所提醒社会大众,为了您和家人的就医安全,请在日常就诊时一定要去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就医。
来源:北京昌平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