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 | 犍为查处美容院违规经营活动_涉案金额近40万(尿酸美容院藥膏)

近日,该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犍为县某美容院涉嫌存在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开展检查。
现场查获无标识的OPT细胞仪2台、五代小气泡机1台、麻醉药膏2支(10克/支)、氯化钠注射液10瓶(500ML/瓶)、医用酒精8瓶(500ML/瓶)、无中文标识的医用口罩25盒(50片/盒)、美容仪器专用冷凝胶10瓶(2500克/瓶)、小分子玻尿酸乳液、小分子玻尿酸保湿水、小分子玻尿酸按摩膏等产品。该美容院负责人冯某称,美容院从2019年3月19日起从事经营活动至今,已发展会员40余名,营业款近40万元。
经查,该美容院由罗某某(湖北省武汉市人)、冯某某(江西省宜春市人)、某某股东(河南省孟州市人)三人经营,以罗某某的个人身份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美容、美体及理疗服务;销售:化妆品”。2019年3月初,冯某某通过微信联系,从广州一位从事美容用品批发的老板林某某处购进无中文标识的医用口罩25盒、美容仪器专用冷凝胶10瓶、医用酒精8瓶、标有SYA麻醉药膏5支和雪缇雅®牌小分子玻尿酸乳液、小分子玻尿酸保湿水、小分子玻尿酸按摩膏,共计3000余元;从北京购进OPT细胞仪2台,价值15000元;通过淘宝网购进五代小气泡机1台、氯化钠注射液10瓶、注射器2支、注射针头2颗,价值1000余元,用于某美容院经营活动,其中SYA麻醉药膏是为顾客清除面部及身体上的痣时进行局部麻醉时使用的药品,已用完3支,剩余2支。执法人员立即查封该经营场所并依法查扣上述商品。

经认定,该美容院使用的 SYA麻醉药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三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的规定,认定SYA麻醉药膏为假药。目前,该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传唤涉案人员11名,刑拘1人,追逃1人。
来源:乐山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