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查什么?怎么查?如何分工?这里下发通知了……(醫療美容專項整治工作查處)
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卫监督〔2021〕22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网信办、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隶属海关,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各市级医疗机构:
上海市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273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药品监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定于2021年6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不断完善医疗美容行业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继续加强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监管,继续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继续加强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重点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督促落实公共场所卫生自查管理制度,加强普法宣传,提升经营者自律意识,对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要严肃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重点排查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开展肉毒素注射,激光、射频、超声等光电治疗,玻尿酸、胶原蛋白、自体脂肪填充治疗等医疗美容项目;严肃查处医师在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重点排查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等地点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沪卫医〔2020〕5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规〔2021〕1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规〔2021〕12号)、《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医便函〔2021〕94号)等有关要求,开展美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严厉打击无证医疗美容行为。市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至8月)。各部门、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要按照本方案内容,细化工作要求,部署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牵头建立辖区医美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开展对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的排查工作,组织医疗美容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加强宣传动员,营造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1年8月至9月)。各区要将本次专项整治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范畴,细化具体措施,联合各部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加强宣传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打击非法医美的社会震慑。
(三)强化巩固阶段(2021年10月至11月)。要强化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投诉举报、媒体集中反映的非法医疗美容问题,开展联合监管、重点整治,巩固长效监管机制。
(四)总结交流阶段(2021年12月)。全面总结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按要求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各类纠纷争议多发,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整治效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沟通信息、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落实本部门有关工作任务。同时,要按照本市《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0〕5号)、《上海市打击无证行医部门办案配合工作的意见》(沪卫计监督〔2018〕30号)等工作要求,强化部门协作,发挥综合监管合力。市卫生健康委将把该专项整治工作列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内容。
(三)多管齐下,强化案件查处。要贯彻《上海市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沪卫监督〔2019〕25号)有关规定,加强有奖举报政策宣传,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行医行为。各区、各有关部门也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要强化问题导向,多方收集发现线索,加强对网络平台、视频应用、微信公众号、生活服务类APP等渠道的违法线索排查。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要强化结果导向,对违法线索深挖细查,涉及多部门职责的,要加强部门联合办案,严惩违法机构和不法分子,提高执法震慑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查处、谁曝光”的原则,按月曝光有关执法案件和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要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多渠道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载体,在暑假、长假日等重点时段,对医疗美容主要受众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医疗美容服务。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要按照“机构自治、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框架,不断健全部门联动、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督促美容医疗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监督执法。推进医疗美容机构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违法机构和人员“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信息报送
(一)工作月报
请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于2021年8月至12月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的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数据和典型案例情况(见附件2)以电子版本形式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二)工作总结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12月7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见附件3),以电子版本形式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负责汇总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2021年12月1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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