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优化七项服务_恢复个体工商户经营(疫情個體工商戶恢復)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方便群众日常生活、生产需要,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根据各级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通告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优化服务措施
1.健康服务。区卫健局为每个镇(街道)安排1名挂钩医生,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免费健康咨询等服务。从2月20日至3月5日,对非疫情重点区域新进入我区就业人员自愿申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区财政给予200元/人.次的补助。(联系单位:卫健局,电话:87991189)
2.物资服务。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所需的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如自购困难的,向区疫情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申请协调采购。(联系单位:疫情应急指挥部,电话:87971189)
3.用工服务。个体工商户雇工,从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招聘石化安控区征迁劳动力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的(在泉港首次就业),区财政给予500元用工奖励。泉港居民首次在本地就业,给予每人500元奖励。(联系单位:人社局,电话:87993767)
4.金融服务。区金融办成立金融顾问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解读、融资咨询和风险化解等各类服务。对受疫情影响导致还贷困难的个体工商户,银行对其信用卡、贷款等个人信贷给予灵活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调整付息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增加授信额度等措施,缓解短期资金困难。(联系单位:金融办,电话:87987187)
5.税收减免。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据实合理调整定额。(联系单位:税务局,电话:87990509)
6.租金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个体工商户的承租房属于国有经营性用房的,给予第一个月免租金,第二、三个月租金减半优惠。对石化科技众创园、湄洲湾孵化基地承租的个体工商户三个月减免租金30%。(联系单位:国资办,电话:87987553)
7.个转企奖励。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升级为企业,可享受便捷准入、降低税费、金融扶持等政策,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联系单位:市管局,电话:87979586)
二、恢复经营范围
娱乐休闲、洗浴美容、技艺培训、大型餐饮(除配餐送餐)、牙医门诊、住宿服务等涉及人员流动接触较为密集的行业暂缓营业,其他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措施达到要求后,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有序恢复经营。
三、恢复经营要求
个体工商户要恢复经营,除遵守疫情防控通则外,还需做好以下四项管理措施: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所有员工均没有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症状。(2)所有员工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并至少备足1周数量的口罩。(3)在疫情解除前,暂时不招收和使用湖北籍(或近期有湖北居留史)及重点疫区人员。凡湖北籍(或经停逗留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近期到泉港上班,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镇(街道)登记报备,进行为期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每位隔离观察对象要指派2名人员专门服务。其他地区进入泉港的人员需居家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并向所在村(社区)登记报备。(4)经营者必须建立返岗返工人员健康情况登记管理。采取询问和员工个人主动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详细登记每一位员工返岗所经路线和身体状况,为每一位员工建立健康档案,并每日动态更新。
2.经营场所卫生管理。(1)配置专门的防疫物资(口罩、84消毒液、75%酒精、快速手部消毒液、洗手液等),按照防控操作流程,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每天至少2次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对收银台、电梯扶手等人员密集接触区域消毒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2)垃圾要分类处置,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3)确保经营场所良好通风,每天进行通风换气,禁止使用中央空调,首选自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通畅。
3.访客、顾客健康管理。(1)配备测温枪,对访客、顾客测量体温,如发现超过37.2℃或有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客人或有14天内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者,立即停止服务,向所在镇(街道)报告。(2)顾客全程佩戴口罩。(3)不得带禽畜到营业场所。(4)从业人员与顾客在营业交易当中应保持距离至少1米以上。鼓励送货上门,引导顾客即买即走,推广“零接触购物模式”,采取二维码付款方式。
4.应急措施管理。定期开展自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恢复经营当中,若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经营单位,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镇(街道)报告,积极配合卫健等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等工作,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根据要求实施暂停营业等防疫措施。
四、恢复经营登记
恢复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采取电子化形式进行信息登记,可通过关注“泉港市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恢复经营”栏目进入对应的镇(街道),扫描二维码后根据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上登记,主动进行现场督导服务。(联系单位:市管局,咨询电话:87998006)
五、举报电话
87978691(区卫生监督管理所)
1231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港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来源:泉港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