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美容院“套路”了你(美容院女士萬元)
昨天接待一名女当事人来律所咨询,说家门口的美容院“诈骗”了她近50万元。详细询问下,得知当事人高女士生完孩子在家附近的美容院咨询有关“产后修复”问题。在工作人员成功“忽悠”下,高女士办理了会员卡并首次充值了3万元,做了“清淤排毒”和“体型恢复”项目,高女士认为服务体验并没有销售人员说的那么“神”,但考虑到已经充值了3万元,隔了几天又去了第二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又强力推荐了新的“项目”,高女士又充值了10万元。回到家高女士认为自己好像“又受骗”了,但木已成舟,已经充值了那么多钱,不去就浪费了。第三次到美容院的高女士决心这次不管销售人员怎么忽悠,都不会再花一分钱,因为高女士本就是个打工一族,自己的积蓄已经所剩无几。但是高女士还是小瞧了美容院的销售套路,面对销售员的大力推销,高女士表示自己真的没有钱了,只想消费自己会员卡的“预付款”。但销售员表示可以使用京东金融、花呗和微粒贷贷款充值,高女士又一次“陷落”。直到高女士发现自己已经充值大道50万元时,才恍然大悟自己被套路了,与美容院协商退回自己会员卡内未消费的40万元,谁知美容院不但拒绝退款,还要求高女士继续充值。高女士想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与高女士谈过后,本律师立刻在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发现在北京、上海和深圳这样的大城市,美容院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层出不穷,本律师根据检索出的案例总结出美容院“惯用”的套路:美容院雇佣一些美女或年轻小伙子,拿着宣传册在紧盯路过的中年女性,礼貌性的搭讪并请你到店里面免费护理。那么当你踏入店里的那一刻,你就成为了美容院“待宰的羔羊”。进到店里之后,先给你做面部的免费检测,过程中服务人员和你聊天“探你的底”,看你的付费能力及付费意愿有多少?随后就开启了“推销办卡模式”,告诉你你的皮肤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做一套护理充会员等等。如果你表示拒绝,几名销售就会轮流给你“洗脑”,很多消费者感到不好意思,会象征性的买一点产品或充值一点钱,后面不管你是主动去店里,还是被邀约到店里,店员都会以各种“促销”、“打折”、“会员专用”等向你大力推荐充值,没有钱就强制让你办理网贷。
很多消费者在事后认为自己被骗了,报警后公安却做出不予立案决定,消费者就此认为公安机关不作为或故意包庇美容院。事实上,本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在法律层面很难追究美容院“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毕竟消费者与美容院之间成立的服务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公安不能过多地介入民事纠纷。那么,消费者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能否追究美容院的民事责任?以本案为例,高女士与美容院并没有签订书面的服务合同,但高女士在美容院办理会员卡充值后,双方成立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高女士在会员卡支付的50万元,在实际消费10万元后,就剩余的40余万元能否主张美容院退回?答案是“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希望广大女性朋友们,在到美容院消费时,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打开手机录音录像,把美容院销售人员推销时欺骗的话术留存下来,特别是检查被强制购买的产品是否属于“三无”产品。这些证据都可以作为消费者主张商家“三倍惩罚性赔偿”最重要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