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站雨棚属“违建”吗?(充電站充電雨棚)
文/图 羊城全媒体 孙梓青 李妹妍
习惯到广州荔湾区桥中中路得兴充电站给汽车充电的司机发现,从本月起,充电站南边的一排充电桩已经不能充电。每到中午和晚上充电高峰时段,充电站南边仅停放着数辆汽车,和其他区域忙碌充电的情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南边的配电房被拆了,导致这里16座充电桩断电。”广州得兴汽车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兴公司)负责人曾坚向羊城全媒体报料称,自2017年建设运营以来,得兴公司按工信部门批准的建设内容升级改造的充电站,却屡次被城管部门质疑为违法建设,仅充电站上的雨棚是否属违建一事,城管部门就曾在三度出具《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告知书》后又两次撤销。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在上述雨棚被拆除后,得兴充电站依然面临着被清退的困境,“这些充电桩都是实实在在的投资,一下子说要搬走,我又能搬到哪里?”曾坚感到有些无所适从。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高速增长,充电站亦成为电动汽车用户离不开的基础设施。广州市工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底,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6.59万个,但“荔湾、天河部分充电设施建设薄弱地区,在高峰时段使用率较高,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困惑 为何城管部门三下处理决定书却又两次撤销?
“充电桩属于高压电,雨天充电没有遮盖非常危险,雨棚是充电设施的必要配套安全设备。”曾坚告诉,得兴公司根据政策要求,在运营之初就向工信部门递交了建设充电站的相关材料,并于2018年3月正式取得相关登记。
他向出示的《广州市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登记表》复印件显示,项目除了建设充电桩、充电车位、变压器之外,还包括停车库、修车库、雨棚等基础设施,总建设面积为6500平方米,项目的签收单位为“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并盖有公章。
但令他感到不解的是,自己按工信局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的大雨棚,却被城管部门质疑为“违法建设”。
2017年的11月10日,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次出具《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告知书》,认定得兴充电站内的雨棚等建筑为违建,建筑面积合计4985.28平方米,并在11月17日出具《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但次年3月14日,该局以“需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为由,撤销了此份决定书。
仅仅几个月后,2018年7月9日,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次出具《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告知书》,以及《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同年11月,该局再次以“需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为由,撤销了决定书。
曾坚告诉,在此期间,因担心建设充电桩及配套设备会涉及违建问题,自己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如发改委、工信局等询问核实,又向荔湾区规划委咨询充电站及配套建设是否需要报建,“得到的答复均是无需报建,因此得兴公司又继续经营”。
2018年底,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次出具《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告知书》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曾坚表示,基于此前两次城管部门最后都撤销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得兴充电站对此并没有在意,并在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保持了正常的经营活动,直至2021年3月26日,充电站的雨棚和棚架被强制拆除。
“三次的告知书和处理决定书,撤销了两次,来来回回。关于违建的表述都是一模一样的,建筑物面积合计都是4985.28平方米。”曾坚指着三份文件向表示着自己的困惑,如果属于违建,第三次出具《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后,从2018年底到2021年3月的两年多时间里,“执法部门为何既没有拆除充电站内的违法建设,也没有通知我补办任何手续?”
争议 充电站搭建的雨棚究竟属不属于“违建”?
对此,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应羊城全媒体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房屋已构成违法建设。且规划部门《关于咨询违法建设认定意见的复函》(荔国规〔2018〕509号)认定,上述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责令曾某自行拆除涉案10幢建筑。因在法定期限内曾某未拆除该违建,故实施强制拆除。
在得兴公司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荔综违建处字【2018】89号《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已确定被拆除的涉案建筑4958.28平方米属于违法建设”,桥中街道办“强制拆除行为亦具有相应的执行依据”。
对于得兴充电站的违建问题,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羊城全媒体作出以下回应:“我局对涉案违法建设进行立案处理后,当事人才进行充电桩项目。在涉案违法建设被拆除后,若充电桩项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妨碍其继续经营。但涉及建筑物的搭建,建议当事人到规划部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但曾坚心中的疑问依然没能打消。就在充电站雨棚被拆除的次月,他委托律师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此问题进行咨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分局回应称:“你司咨询事项为设置充电桩设施,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符合该条款的建筑工程及设置设施、设备等,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应当根据市容环卫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曾坚据此认定,自己在充电站内配套设施无需报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李伟强律师告诉,根据《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选址规划、建设、运营维护技术规范指引》,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投资建设主体应到项目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并没有要求到规划部门报建。得兴公司已经在工信部门完成登记备案,其取得的《广州市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登记表》中明确写有建设停车库、修车库、雨棚等。
“雨棚不是用来做厂房,只是遮蔽汽车和充电桩,和小区里的单车棚无异。”李伟强表示,广州许多充电站都建有雨棚,如果把这些雨棚视为违建,不少充电站将陷入拆除雨棚的混乱,“我们之前咨询发改委,对方也口头承认,充电站内雨棚等建筑是合法的、经过批准的”。
纠结 充电站面临征拆,周边充电需求如何满足?
得兴充电站“违建”风波尚未平息,又面临着新的搬迁难题:根据大坦沙全岛“一心、一轴、一环、两核、十景”的规划布局,大坦沙中轴线河涌景观示范段位于桥中中路,得兴充电站恰好有部分位于示范段范围内。得兴充电站的地块还涉及一处高压线下地工程。
“这些充电桩都是实实在在的投资,一下子说让搬走,我又能搬到哪里呢?”曾坚表示,得兴充电站的场地是得兴公司向广州市鸣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鸣记公司”)租赁的,承租期限为8年,从2016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止,“场地的合同期还有2年多,现在就要清退”。
注意到,得兴公司和鸣记公司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的,甲方(鸣记公司)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得兴公司),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该土地上一切农作物、用于农业生产设施,以及合同期内乙方在该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装修等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致电咨询时,鸣记公司表示,此前已经开会讨论过这个问题,征收的土地大约是得兴充电站的一半,对于征拆部分地面建筑的损失,征拆方将对得兴公司予以补偿。曾坚承认确有这样的说法,但是赔偿方案还没有谈妥,现在就要对自己的充电站进行拆除。
对此,荔湾区桥中街道办事处表示:“该地块目前处于推进高压线下地的重点建设工程区域,征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关于得兴公司与出租方的合同纠纷问题,建议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更让曾坚感到无奈的是,作为大坦沙周边最大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得兴充电站最多的时候一天能给1000多台车充电,如果被清退,或将对部分车主造成不便。
他向提供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显示,得兴充电站备案建设41台双枪直流桩和2台双枪交流桩,充电站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设备及技术投资就达1400万元。就在走访当天,得兴充电站的后台实时数据显示,当天0时至17时,已有447多辆车进场充电。
那么,得兴充电站拆除后,周边的充电站能否满足车主的充电需求?
“在这里充电方便,如果拆了(对我们)肯定有影响。”时常在得兴充电站充电的出租车司机毛师傅告诉,这是大坦沙岛内规模最大的充电站,虽然周边也有充电站,但大多只有几个充电桩,而一辆出租车充满电大约需要一个多小时。
“如果真的需要征拆,我愿意配合。”曾坚表示,希望能够确定征拆方案和赔偿的相关事宜,自己愿意请第三方公司对得兴充电站的资产进行评估。他同时表示,自己将继续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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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充电设施人均功率密度低于全市水平
梳理资料发现,广州市工信局今年4月公开的《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底,广州市公用充电设施约4.11万个,全市超额完成了“十三五”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目标桩数。但具体到各个区,荔湾区“十三五”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为2942个,现状充电设施桩数为1856个,仍缺口1086个。此外,数据显示,荔湾区车桩比为14.08:1,公共充电设施人均功率密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该文件指出,“十三五”期间,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取得了很大发展,但仍存在充电设施各区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其中“荔湾、天河部分充电设施建设薄弱地区在高峰时段使用率较高,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仍有待加强”。
编辑:正龙
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