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如何办理机动车市内过户?看这里!(機動車辦理號牌)
如何办理过户手续上东莞牌呢?
办理条件、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带着问题来看看吧!
反光汽车号牌100元/副;
反光挂车号牌100元/副;
行驶证10元/本;
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轿车与客车类须核发两张临时号牌,收费10元;货车类只核发一张临时号牌,收费5元),因车辆类型不同将产生不同收费。
一、办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确定号牌号码、缴交牌证费时间除外)。
注意事项
1.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登记车主姓名与证号必须与新车注册申请姓名证号一致):
(1)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旧车主在办理过户交易前,请核对车辆登记证书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与本人现身份信息一致,如不一致的需要先办理变更业务才能进行机动车交易。
3.在购买二手车和办理车辆过户之前,车辆号牌灭失的,无须办理补领号牌后再办理过户,只要填写一份遗失声明即可。
4.市内过户对机动车环保标准不作要求。
5.在购买二手车和办理车辆过户之前,新旧车主应仔细检查是否已购买车船使用税、保险等费用。
6.《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七十八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将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7.根据相关规定,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对非营运小型汽车和大型轿车强制要求重新选号(可选择使用旧车牌号),其他车辆可由现机动车所有人自愿确定是否重新选号。
注:机动车继承业务可继承原机动车号牌,可以不重新选号。
8.个体工商户将原工商登记公司名下机动车转为自己个人名下的,因为工商户是一个企业的主体,而个人是一个自然人,两者的性质不同,所以该种情况仍须按申请转移登记的手续办理,不能按变更登记办理。(其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就是二手车交易发票;属于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证明是赠予、中奖、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9.如车辆超过检验有效期,市民应当先办理六年免检或到检测机构办理定检(年审)业务。
三、所需材料
1、新车主的身份证明原件;
具体说明: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无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其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机动车所有人非迁入地户籍的,需要取得迁入地居住证明,办理迁出时不强制要求提供,如机动车所有人因无法提供迁入地居住证明导致无法在迁入地办理登记业务的,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广东省内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东莞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广东省内核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东莞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东莞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原件;
具体说明:
(1)属于正常交易过户的机动车,证明原件就是业务办理地(东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属于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证明是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户籍地或车辆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属于死亡继承的机动车,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继承公证书;
(4)如公证书上有两人名字,其中一位是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到公证处开具声明公证书。声明车辆暂由监护人代管,承诺未成年人18周岁后将继承权归他,过户业务直接由监护人办理,未成年人无须到场。属于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的机动车,需提供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行驶证原件;
5、非东莞户籍需“广东省居住证”;
注:签注现居住地址为东莞市内地址。
6、属于委托办理的,申请人既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委托他人办理,也可以选择纸质委托书等形式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7、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8、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9、属于57座以上客车,或个人名下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或公路客运的中小型客车的,还需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以上5-9项资料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四、办理流程
第1步 预约查验
登录“东莞交警网”或登录“东莞交警车驾管业务网”、“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i莞家”微信小程序上预受理系统,预约查验时间及查验场地。
办理地点:互联网登录
第2步 机动车进场及相关表格
根据预约时间及地点,驾车到机动车查验场按顺序停放好,申请人携资料到预审厅整理。
办理地点:查验场预审厅
第3步 车辆查验
申请人将整理好的资料交给查验员验车。
办理地点:机动车查验场
第4步 窗口受理
车辆确认后,车主到受理窗口影象化资料采集、受理。
注意:1.受理成功,通知申请人领取受理凭证;2.受理不成功,通知申请人领取告知书。
第5步 选号
1.需“五十选一”方式选号的在受理窗口选号;
2.需“互联网选号”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进行;
3.使用“原旧号”方式的向受理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机动车业务厅
第6步 领取方式
1.自取证件(机动车号牌以邮政寄递方式直接由省牌厂投递);
2.邮递证件(机动车号牌以邮政寄递方式直接由省牌厂投递)。
办理地点:机动车业务厅
第7步 领取牌证
1.临时行驶车号牌;
2.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号牌以邮政寄递方式直接由省牌厂投递。
办理地点:机动车业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