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曝光保健市场十大典型案例_有人销售假美孚、壳牌润滑油(當事人萬元案件)
今日,“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总结会在四川泸州召开。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行动主题,积极作为,主动出击,以案件查处为抓手,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着力护航经济发展,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73950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户434895户。开展协作执法3746次,行政指导、行政约谈4905次。据省市场监管局曝光,有假冒“美孚”“长城”“壳牌”润滑油,已大量销往成都德阳绵阳等十余市州,此外,大家关心的美容、代购、大型游乐设施等案件入选“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十大典型案件。
省局根据各地案件查办和申报情况,发布了“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十大典型案件:
>>案例1:制售假冒“美孚”“长城”“壳牌”润滑油
案情介绍:据群众举报,当事人团伙自称“世界名牌润滑油工厂”,长期在德阳近郊生产、销售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的润滑油。德阳市局于2019年4月10日同时对当事人的生产点、库房进行突击现场检查,查获与“美孚”“长城”“壳牌”“昆仑”等注册商标相同的润滑油1294桶、商标标识576套、叉车1台、齿轮油泵、离心泵、手动泵等5台、封盖器4个、机动车1台,并依法予以扣押。经查,当事人在其生产的润滑油上使用与“美孚”“长城”“壳牌”“昆仑”等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取得上述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润滑油产品大量销往成都、德阳、绵阳、广元、乐山、宜宾、雅安、攀枝花、自贡、巴中、阿坝等10余个市(州),其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非法经营额达575万元。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达到追诉标准,该案已于2019年4月30日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3人,追逃1人在强大政策攻势下已经投案自首。
案件评析:本案系德阳市“春雷行动2019”期间查获的特大“双打”典型案件,涉案区域广、金额巨大。调查过程中,德阳市市监局克服各种困难,深挖彻查,周密部署,连续数月安排人员在当事人加工点附近蹲守观察动向,收集、固定证据,促案件查实。本案的成功查办得到了公安部门的全力支持配合,充分体现出“春雷行动2019”刑行衔接工作机制的优势。本案对制售假冒注册商标润滑油窝点予以的全链条打击,有力保护了长城、昆仑、美孚、壳牌等中美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体现出市场监管部门对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一视同仁的坚定立场和打击假冒侵权商品的决心。
>>案例2:“面部拨筋驻童颜”保健馆虚假宣传被罚20万元
案情介绍:当事人从事保健服务活动,由店长组织员工培训并派工作人员到街头、小区门口、商场等人群比较密集的地方发放《宣传单》,以免费体验方式引诱顾客到店体验。利用店外广告牌、LED显示屏、店内宣传横幅、现场讲解等形式,向顾客推销“面部拨筋驻颜术”“精油开背养生保健疗理”“刮痧理疗”“肾部疗法”等项目,结合不同的顾客健康状况建立会员档案,对其进行一对一健康知识讲解,推销思邈千金方身体调理套阴阳五行八卦精油套装、颐圣元安畅护卫养护套餐等化妆品,并宣传其产品具有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功能。当事人建立的会员档案达800余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案件评析:本案当事人利用健康保健馆的“保健信誉”欺诈消费者,呈现出了隐蔽性强、非法目的明确、涉案金额大的特点:该案当事人先以体验式低额消费为诱饵吸引消费者,再专门记录不同消费者的经济状况、健康状况等情况,然后一步一步“一对一”地诱导消费者接受更大额度的化妆品“保健治疗服务”,从而达到欺诈更多钱财的目的。属于典型的将化妆品宣传具有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功能的违法行为。近年来,这种“健康养生”在广大消费者中很受欢迎,“温情关怀”的背后实则是场精心设计的骗局。此案的查获对该类型市场乱象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既打击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又对社会广大人民群众作出了明晰的消费提示。
>>案例3:回收“地沟油”制售火锅底料供连锁火锅店
案情介绍:经群众举报,2018年11月,自贡市食药监局、自贡市高新区食药监局、自贡市高新公安分局组成专案组,一举查获四川留步食品有限公司回收废弃油脂生产销售火锅底料系列案,并将该公司及涉嫌使用其所生产的火锅底料的6家餐饮企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经侦查,公安机关对其中不构成刑事犯罪的3家餐饮服务单位分别退回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处理。该3家餐饮单位在购进涉案火锅底料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原料控制把关不严,对生产企业在送火锅底料的同时用销售火锅底料的部分价款回收废弃油脂的行为未尽到审慎责任,导致将非食品原料(废弃油脂)制成的火锅底料销售给客人食用,构成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分别给予货值金额24-30倍的罚款,同时还给予没收违法产品、违法所得和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禁业限制,罚没款共计1700余万元。其余4件案件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已刑拘4人。
案件评析:该生产销售“地沟油”系列案系获证生产企业利用合法外衣,将其下游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回收后,按一定比例重新加工制作成预包装食品——火锅底料再销售给下游火锅店,形成回收-生产-销售-再回收-再生产的闭环。该案线索来源于群众的举报,反映了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体现了投诉举报工作的宣传成果。“地沟油”犯罪向来具有犯罪行为隐蔽和取证难的特征,而本案的成功查办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和毅力,通过为期近2个月的蹲守摸排和实施最严厉的处罚,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提升了公众消费信心。同时,本案在蹲点摸排期间就已提前邀请公安部门介入,确保了每一个关键证据均不流失,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享证据材料,也是此案顺利办结的关键。
>>案例4:无照经营未经检疫和超过保质期冷冻肉制品
案情介绍:当事人自2018年8月起,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冷冻鸡凤爪、冷冻前蹄髈(前肘)等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活动。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从山东聊城购进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的公鸡凤爪等冷冻肉制品合计488件、超过保质期的冷冻猪前肘313件,因查获及时,所有产品未售出,未造成社会危害。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合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未经检疫、超过保质期的冷冻肉制品合计801件;3、罚款4108850元。
案件评析:成都市食药监部门接举报线索,称青白江区银犁市场有一批无检验检疫手续的冷冻肉制品正在下货。青白江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到举报地,但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拒不露面。青白江局对现场进行控制后,梳理线索细节,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通过外围调查,收集侧面证据,缩小问题圈,掌握违法事实。在事实面前,当事人前来接受调查,最终该案顺利办结。本案所涉食品数量极大,金额极高,对百姓身体健康危害很大,同时当事人躲避查处经验丰富,案件证据固定难度大。本案的查处,对此类违法行为具有较大的震慑作用。
>>案例5: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经营超声诊断仪案
案情介绍:当事人以125万元的单价从深圳万宝立供应链有限公司购入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并以128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河南省万东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后河南省万东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因涉案产品存在流通嫌疑将上述超声诊断仪退还当事人,当事人收到该超声诊断仪后存于库房。经鉴定,该超声诊断仪中英文名牌与原厂正品不符、设备软件版本与产品标准不符、套用序列号不符等,认定为翻新机。且当事人无其销售的超声诊断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2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关乎医疗质量,更与百姓健康息息相关,因而责任更加重大。本案涉及货值金额巨大,且销售环节涉及3家公司,情况较为复杂,故在案件定性及认定货值金额上存在一定难度,使得执法人员慎之又慎。通过发送协查函、外出调查等方式多方取证,最终确定当事人违法事实成立及货值金额的准确数值。
>>案例6:海外代购,微信线上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产品
案情介绍:当事人从事网络销售化妆品经营活动。其所销售的化妆品主要通过微信渠道采购,少量通过当事人及家人直接从韩国、美国等地购入,然后通过当事人注册的淘宝网店予以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化妆品的供货商资质、进货订单、进货票据、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等合法合格证明文件,仅能提供供货者微信号、收款人姓名、收款帐号及付款明细。经查,当事人在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期间采购的110种化妆品无中文标识,已销售金额107137元,认定违法所得107137元。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203560.3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正常途径进口的化妆品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放的进口化妆品许可批件(其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为进口备案凭证)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且在国内销售时必须加贴符合要求的中文标签。因此,本案中没有中文标签标识的进口化妆品,商家依法不能销售。现在很多代购商品通过“微商”等方式,未经国家检验检疫,其来源、品质、安全均得不到保障,一旦流入市场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很难维权。而此类违法行为较隐秘,线索来源少,故本案的查处,可以对“微商”跨境电商销售进口商品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案例7:生产销售未经认证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压配电箱案
案情介绍:当事人超过认证范围生产同一规格型号的低压综合配电箱41台,销售至华蓥市供电分公司。截至案发之日,已安装使用28台,余下13台。当事人无法提供与之相符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同时,经随机抽样检测,其样品不符合温升试验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该批产品货值金额38.1万元。当事人擅自出厂、销售未经认证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处罚款38.5万元。合计处罚款43.5万元。
案件评析:本案涉及电气设备安全问题,是必须严守的质量安全底线。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办案人员第一时间通过中国认监委认证中心执法入口查询确认当事人生产的低压综合配电箱未取得3C认证,同时出于对该批产品安全的考虑,办案单位决定对该批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最后办案单位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和《产品质量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处罚款43.5万元。为切实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办案单位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华蓥供电分公司发出《行政建议书》,责令华蓥供电分公司拆除已经安装使用的该批低压综合配电箱,并建议华蓥供电分公司在今后的经营中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办案单位以此案为契机,加强了对全市电气设备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案例8:未经许可生产游乐场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
案情介绍:2019年3月20日,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台设备名称为“钟滑旅游FTY-1(一步登天)飞天弹射器”的大型游乐设施,经四川省特种设备司法鉴定中心专家现场鉴定,该设备属于特种设备。其销售、安装单位随州市钟滑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特种设备相关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款20万元。
案件评析:近期,全国各地大型游乐设施事故频发。本案对大型游乐设施非法生产行为进行严格处理,对该行业起到及时的警示教育作用。在案件调查中,异地调查取证困难,显示当前一些企业安全意识仍然较为淡薄,通过该案的查处,能对大型游乐设施生产、使用者予以充分警示,护卫人民群众人身安全。
>>案例9:认购进口“红酒”、“矿产”成为会员,可能是跨境网络传销的圈套
案情介绍:当事人利用“香港摩天”线上购物、会员管理平台及微信、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手段,以“红酒”、“矿产”、“房车”等项目吸引参与者投资,通过认购“红酒”、“产品码”等成为会员,发展下线,根据发展下线人数、投资额,按照动态、静态计酬方式进行返利,参与资金最终以投资款的形式汇入当事人账户,经审计,当事人共收取涉案资金29791073.5元。当事人在“香港摩天”跨境网络传销活动中收取传销参与者缴纳的传销资金,为传销活动的实施、扩大起重要作用,实质起到传销组织者的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违法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9791073.5元,并处罚款1208926.5元,罚没合计3100万元。
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涉及“保健”市场的跨境网络传销系列案。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传销的危害越来越大,较之传统的传销方式,网络传销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及欺骗性,查处难度较大。本案涉及全国多地、多个违法主体,涉案金额巨大。执法机关通过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等前期工作,首次在案件查办中使用暂停结算,完成暂停结算账户37个,涉传人员及公司27家,暂停结算账户余额共计4200余万元。为后续的案件查办、顺利结案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由于暂停结算存在6个月的时限,暂停结算后已向区人民法院提交对涉案资金冻结的申请。该案目前已执行罚没入库1700万元。本案的查办有效地打击了“保健”市场、互联网领域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成效,尽全力铲除传销“毒瘤”。
>>案例10:美容院虚假宣传、诱骗消费、使用未经批准进口药品
案情介绍:当事人采用团伙作案、高价短租营业场所流动作战方式,于犍为大街小巷向中年妇女发放含有“美白祛班治疗 ……抗衰治疗补充胶原蛋白、提升松驰皮肤 改善晦暗肌肤、淡化皱纹。仪器优点:见效快、发全性高、无副作用”等内容的宣传体验卡片,对其产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对前往体验的客户,则采取欺诈手段,制造或放大顾客面部缺陷,造成顾客心理恐慌,诱骗消费、恐吓强制消费,骗取顾客钱财。同时,其使用的SYA麻醉药膏为局部麻醉使用药品,因未经批准进口而依法按假药论处。截至查获之日,当事人已发展会员80多名,收取营业款8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和使用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违法行为。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已立案并传唤涉案人员11名,刑拘1人,投案自首1人。
案件评析:本案属流动团伙作案,诈取钱财,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稳定,具有典型的涉黑涉恶特征,受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积极作为,联动整治,成效明显。案件查办过程中,犍为县市场监管局在取得主要证据锁定违法事实的基础上迅速着手消费维权工作,责令该美容院对“营业款”进行全额清退的同时,在县城大范围张贴了相关退款通知。截至2019年4月22日,涉案人员向87名受骗群众全额清退美容服务款78.0758万元,充分体现了为民理念,消费维权成效明显,获得群众高度赞扬。本案并被多方媒体关注发布,取得积极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