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登美容美发店”后续来了!评论区“炸了”_台州很多市民直呼:很难相信...(消費者充值商傢)
消费者被告知店铺已“易主”
只有继续充值才能“解锁”旧卡
旧卡也可在“华峰美容美发护肤造型”使用
六七十位消费者“抱团”维权
却遭遇了退款难的困境
此事件经台州帮帮团发布后
便引起读者、网友关注
纷纷通过致电热线88516110、
后台留言等形式了解情况、发表意见
或者诉说自己类似的经历
一起来关注事件的最新进展
可按原优惠继续使用部分消费者倾向于退款
昨日(5月14日),了解到,5月13日,相关部门已组织消费者代表、两家店铺负责人进行协商,并取得进展,三方也签署调解书。
“两家店铺都可以按照原优惠继续使用,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哪家店消费。如果选择在‘华峰’消费,老板愿意给予余额的20%充值到卡内,相当于路费补偿。接手的新店老板表示会张贴公告,在5月30日之前到店里消费,一些服务项目会给予一定优惠,具体优惠项目由商家决定。”临海市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这样的处理方式,部分顾客也愿意接受。但维权群里,也有成员反映店家“食言”。“原本‘威登’的卡,我享受3折,转成新店卡变成了5折。昨天我去店里洗头,说还要充钱才能转回3折卡。原来什么折扣就什么折扣,根本没有兑现。”
对此,接手的新店负责人在群里回应,“可能漏了,我们直接公告贴了。上班我去店里了解一下谁给你服务的,这几天我都会在门店给你们解决。”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对于继续消费群里部分成员也有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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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威登’店转让应先告知客户,处理好顾客充值余额,感觉新旧两家联合欺诈。”
“这一套‘充值圈钱之后转让闭店’他们玩得太溜了,无数的‘成功案例’摆在前面,消费者维权太难了。”
也联系了部分消费者,他们还是倾向于退费。“卡里余额较多,店已经转让了一次,以后也不知道会不会有其他变数,我们可能会起诉原老板退费。”
充值“套路”花样百出消费者维权难
发布刊登后,本报也接到了不少市民热线。椒江何女士称,她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几年前,何女士在位于椒江青悦城附近的“威登”充值4000多元。“刚开始,我充了1000多元,后来店员说周年庆,充3000元有活动,我就充了。去年5月左右,他们也说换老板了,管理的人也换了,卡不能用要转成新店的卡,不然6月后就不一定能继续使用。”
何女士称,由于卡里还有2000多元,当时又是能用的,她就没有继续充值。“后来,我老公过去理发,发现关门了。我联系之前熟悉的店员,他说是暂时关门,会找新地址。现在,我们的卡转到了优加广场边上,卡还能用,但项目价格涨了。每次去,也说要充值转卡。”
昨天,和“威登”品牌相关的充值被坑经历
在微信公众号引发众多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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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就是一个套路消费陷阱!
”
“椒江的威登美发也是人去楼空,重新装修一下变了店,同样的套路让消费者继续存钱激活用卡,然后又变成了下一个品牌……我还有7000多元呢,能退吗?”
“不仅是临海,椒江威登某店,短短一年时间不到就换了两次门头,黄岩的威登也是这个套路,维权一年多毫无效果。”
不少留言背后都是一桩桩“血淋淋”的经验教训。
碰到预付卡纠纷市民该怎么办?
除了消费者自身减少充值以规避风险外,部门还有哪些措施?临海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会不定期地到商铺检查预付卡记录情况,并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手册。接到消费者投诉,我们也会介入处理。如遇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我们会把相关线索汇集后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处理。而有些商家态度比较强硬,不一定会采纳协商,消费者也可以走司法途径。”
随后,也向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情况。据介绍,企业涉及预付卡等类型的商务违法行为,在商家没有“跑路”的情况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每年也有相关的处理案例。而如果企业已关门“跑路”,涉嫌诈骗行为的,则建议消费者直接报警立案。
预付卡纠纷屡见不鲜,商家“跑路”“职业闭店人”等字样也逐渐进入视野,对此,市民该怎么预防?采访了陪同消费者代表一起参与协商的浙江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理尚。
曹律师称,所谓预付式消费,指的是消费者先行支付一定金额给商家,随后在约定的期限内分批获得商家的商品或服务。这种模式是商家用以促销的策略,通常会提供优惠条件促使消费者持续消费,达到吸引并固定部分消费者的目的,并让商家能够提前获得大笔流动资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收款,并应当承担预收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在消费者要求退款时,经营者须按卡内余额退款,不得以消费者已享受的优惠折扣为由,扣除部分余额。”曹律师建议,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以寻求解决方案;如涉嫌诈骗行为,则可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
近年来,一些媒体曾发布商家收取预付款后“跑路”,以及“职业闭店人”现象。对此,曹律师特别提醒市民,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应挑选那些自营业执照正式登记起已运营超过六个月,且信誉良好的商家。而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两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百元。“这样的规定旨在降低因商家突然倒闭而给消费者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因此,消费者一次性支付的预付款不应过高。”
作者:项弋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