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鲅鱼圈、盖州发布最新通告(疫情防控核酸)
关于解除全域静态管理的通告
5月1日以来,在全区居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几轮核酸筛查,未发现社会面新增病例。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综合研判,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5月18日8时起,除熊岳镇金星村外,解除全域静态管理,实行防范区管理措施,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5月18日8时起,鲅鱼圈区全域调整为防范区,继续保持进出交通管制。熊岳镇除金星村以外区域、芦屯镇、红旗镇、海星街道、红海街道、望海街道全域解除静态管理。熊岳镇金星村保持原管控状态不变。
二、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等恢复正常工作和生产经营秩序。
三、大型商超、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城乡集市等公共服务场所限流开放。各类餐饮机构恢复堂食,宾馆、酒店、旅馆、民宿、美容美发等可正常恢复营业。允许开放的各市场经营主体,需全面消毒后方可营业,并按规范定期消毒。开放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安排专人严格测温、查码,消费者佩戴口罩,持“绿码”通行。
四、图书馆、剧院、影院、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棋牌室、洗浴、足疗店、按摩店、歌舞厅、KTV、酒吧、网吧、游戏游艺娱乐厅等非生活必需密闭场所继续暂停开放。景区景点实行“错峰、预约、限流”开放,严格落实测温、查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五、公共交通(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恢复运营,按要求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六、严格控制各类活动规模,暂不举办大型会议、论坛、展会、宴会等群体性活动。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七、全区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继续实行线上教学,做好复学复课准备,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知逐步有序恢复线下教学。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继续暂停服务。
八、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监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各类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九、开展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和常态化核酸检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设立便民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每周开展1次全域全民核酸检测。
十、“非必要不离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确需离区的,须提前向单位或社区报备,返区要提前24小时报备,并携带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返区后须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测。域外来(返)人员要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进行报备,并执行相应管控政策。对瞒报、虚报、谎报行程信息或不主动报备、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在遵守防疫政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凡落实责任不到位、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纪查处。
十二、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防疫政策,主动参加常态化核酸筛查,不聚集、不扎堆,落实戴口罩、勤洗手、消毒通风等常态化防疫措施,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测温、扫码,同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等不适症状,要主动报备,到发热门诊就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营口市鲅鱼圈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8日
盖州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经广大市民共同努力,目前盖州市疫情防控形势趋于平稳。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盖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分类分区有序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区域与措施
除青石岭镇、团甸镇、高屯镇、榜式堡镇全域和卧龙泉镇北阳村、腰堡村等重点区域继续实施原有管控措施外,其他区域于2022年5月18日早6时解除住宅小区、村(社区)等区域单元管控措施,有序恢复市域内人员流动;于5月18日12时解除全市交通管制措施。
二、继续分类严格执行外地来(返)盖人员管理措施
营口域外来(返)盖人员及货车司乘人员要提前通过“营畅通”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备。
1.营口域外来(返)盖货车司乘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照《盖州市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疫情防控健康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做好“点对点”对接通行。相关部门要做好车辆及司乘人员服务工作,并强化对高速公路、火车站、高铁站、国省干道疫情服务站点的管理。
2.营口域外来(返)盖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立即检测1次抗原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抵盖后48小时内再到就近核酸采样点采样检测1次核酸(费用自理)。
3.对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来(返)盖人员,入盖后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隔离期限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复业
实行“一企一策”差异化防控措施,在保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积极恢复农业、工业企业、建筑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同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通过“营畅通”微信小程序申领场所码,并将场所码张贴于场所明显位置,进入人员必须扫码登记。
1.除高三年级外继续实行线上教学,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继续暂停服务。
2.养老院、福利院、看守所、拘留所、精神卫生机构及各类宗教场所等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3.美容美发、浴池、按摩足浴、影剧院、健身房、棋牌室、KTV、歌舞厅、酒吧、网吧等密闭空间娱乐活动场所暂不开放。
4.公园景区暂缓开放。
5.公共交通(含公交车、出租车、三轮车)暂停运营,后续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6.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旅店、餐饮饭店(禁止提供堂食)、药店等场所要严格实行“限流、错峰”管理,落实佩戴口罩、扫码测温、通风消杀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以上场所务必先完善“营畅通”场所码申请认证工作,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审查后,方可对外开放营业。在营业期间要安排专人查看行程码、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发现带营口域外“”号的绿码人员,要立即落实管控措施并向村(社区)报备。
7.不得举办大型活动、论坛等线下聚集性活动,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严控婚丧嫁娶宴席,严禁农村大集和城区内早市夜市开放。
8.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和流行病学问诊制度,发现发热等症状患者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抗原检测后,规范转至发热门诊。
9.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非冷链物品的报备、检测和预防性消杀等工作,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10.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逐步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带头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做好自我防护,加强人员管理,减少人员聚集,确保各单位安全平稳运转。
四、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核酸筛查服务工作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各乡镇(街道)要按规定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实现域内人员全覆盖。对医务人员、进口冷链从业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进口服装和国际邮件从业人员等高暴露风险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物流集散地、快递外卖、公共交通、客运码头等从业人员,货车司机、装修工人、拾荒者等流动性较强人员,每2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后勤保障人员,学校、看守所、拘留所、农贸(集贸)市场、商超、酒店宾馆等重点场所相关人员,每周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于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从业人员,每周2—3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采样点位另行公布)
对未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将对通行码赋黄码,黄码人员不得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各单位(场所)要严格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查验工作。个人未按规定进行常态化核酸检测、相关单位(场所)未按要求查验核酸检测证明、行程码,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切实强化网格化管控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出入人员管理,对各小区和村屯出入口安排专人值守,查验出入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等信息,发现异常立即向村(社区)报备,真正起到“哨点作用”。
六、全面压实四方责任
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坚持下沉一线,抓好辖区范围内常态化疫情管控措施,切实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要求。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行业监管责任,严格做好分管行业市场主体及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凡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责、依法依纪查处。
广大市民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责任,坚持非必要不离盖、不出营,不跨镇域活动,不到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需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批准后方可前往。同时落实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主动接种疫苗,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尤其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行程轨迹,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盖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8日
来源: 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