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宠物美容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条件(職業相關職業技能)
宠物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根据宠物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4-10-07-03的规定,
如果申请宠物美容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五级/ 初级工:
(1) 年满 16 周岁, 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2) 年满 16 周岁,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四级/ 中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 初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 年。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 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三级/ 高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 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 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 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二级/ 技师: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生,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2 年。
(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满 2 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 技师班学生。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一级/ 高级技师: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 技师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 技师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