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邦定美容保健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4000元(邦定處罰發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海市监处罚〔2023〕858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邦定美容保健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40437603E
工商注册号
110108003954677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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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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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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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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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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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文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十六条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受北京邦定美容整形外科门诊部委托在微博账号“北京邦定医美”制作并发布广告,其认证主体为“邦定医学美容”,对应微博认证链接“www.bdym1993.com”,该账号为北京邦定美容整形外科门诊部在微博平台注册。北京邦定美容保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有信息服务协议,委托该公司在微博平台制作、发布广告,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并于2022年4月14日支付委托服务费1000元。 当事人受委托在微博平台发布的涉嫌违法的广告信息包括,自2021年9月3日发布至2022年11月28日删除,制作并发布标题为“白瓷娃娃1064nm激光”的微博广告,链接页面中含有“祛黑淡斑、紧致嫩肤、去黄提亮、改善色素、收缩毛孔、邦定医生柳青.jpg”等文字和图片内容; 自2021年9月20日发布至2022年11月28日删除,制作并发布主要内容为“超皮秒”的微博广告,链接页面中含有“快准很全、超皮秒效果对比jpg”等文字和图片内容; 自2021年10月7日发布至2022年11月28日删除,制作并发布其标题为“国庆钜惠”的微博广告,链接页面中含有“全能抗衰王、治疗更加舒适、作用更加长久速度更快、发射能力更智能”等文字和图片内容; 自2021年11月4日发布至2022年11月28日删除,制作并发布其标题为“邦定双十一精选”的微博广告,链接页面中含有“ 精准抗衰、滋补调养 ”等文字和图片内容。以上广告发布均未取得广告审查机关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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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1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9-19
处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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