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条例实施事关千家万户丨车多位少矛盾_看玉兰花园如何破解(玉蘭車位小區)
车多位少矛盾,看玉兰花园如何破解
编者按:从9月1日起,《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市有地方立法权后,通过的第五部实体法规。
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有516个,其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有258个,占全部住宅小区数量的50%以上。物业管理,已成为加强城市基层管理、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这部新《条例》的制定实施,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
此前,由于物业管理和社会自治法律尚不健全,我市物业管理一些工作存在无据可依的状况。比如:业主大会组建难、决策难、执行难;业委会日常运行不规范、缺乏监管;政府各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履职不到位、协作配合意识较薄弱;物业费收缴难等。
法规的健全,是问题解决的前提。今天起,本报推出“物业条例实施 事关千家万户”系列发布,围绕读者关心的物业管理焦点难点问题,通过解剖典型事例,让更多的市民了解这部新《条例》。
图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住在舟山
舟山的住宅小区,每每推行车位管理,总会曝出“堵门”事件,影响公众利益。由于涉及到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停车收费与否、如何收费,往往受到利益相关者的强烈抵触,有的就此不了了之,有的几经磨合终于柳暗花明。
玉兰花园,系位于定海的高层住宅小区。据舟山绿城物业玉兰花园服务中心经理王瑛介绍,小区住户1005户,地下车位816个,路面临时泊位145个。但小区车辆登记总数达1700辆,车多位少的矛盾同样存在。如何解决?
该小区的车位管理办法,于2017年10月28日实施,经过近两年效果检验下来,目前总体运行平稳。
几经磨合,争取最大公约数
近日在玉兰花园小区观察发现,晚间,该小区路面公共临时停车位基本泊满,路面一侧另外施划的停车位也已停满。但整体有序,不影响车辆交汇。早晚上下班高峰期,车辆出入有序。
2017年,业主大会授权,由小区业委会制定停车管理方案,业委会召集业主自愿报名参加方案座谈会、草案公告、发放意见建议征求表,咨询交警专业人士。几经修改推敲,前后一年多时间,方案终于成形。
玉兰花园小区的停车管理办法,恐怕是全舟山住宅小区中最为详尽的,有近10张16K纸。核心内容是:车辆1小时内不收费,1-4小时(含1小时)计费5元,4-24小时(含4小时)计费10元;24小时内,同辆车重复出入园区,最高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小区业主自有车辆可以“包年”出入小区,年费为1800元,先到先停,不固定车位。
在车位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对此作了相当程度的准备,充分预判可能遇到的困难,通过多种途径作好宣传解释工作。正式实施前一周,在园区正大门一进来,设置“倒计时”牌,并就停车管理办法的有关细节问题作了说明,同时在单元公告栏作了张贴。
坚决推行,业主支持是关键
小区车位管理办法推行后,也遇到了部分阻力。在最初实施的几天,玉兰花园业委会成员到门口现场作解释说服工作。
有小区业主认为,小区公共道路,大家都有份的,为什么不能停?有人对收费不服,也有业主提出,要把车辆收费明细公示。
有人因对车位收费不满,把车堵在大门口。
但是在小区业主群里,绝大多数声音对堵大门者表示谴责。大家认为,再怎么坚持有理,也不能车堵大门,影响大家出入。
车堵大门,干扰了其他业主正常出入的秩序,“110”民警到场,对玉兰花园小区大门人为被堵作出干预,制止堵门行为,联系车主到派出所作笔录。
在出入高峰,“110”警车闪着警灯在小区大门口驻留,避免有车主再堵大门。
对小区车位管理方案,有业委会成员表示:一份小区的车位管理办法,不可能让所有业主都满意,需要取得大家的理解支持。
实施车位管理办法后,原本小区车辆拥堵的情况大幅改观。效果显现,抵制小区车辆管理办法的声音,渐渐淡了下去。在大多数业主的支持下,“停车收费”的办法终于顺利推行。
稀缺资源,以经济杠杆调节
目前,玉兰花园小区的“包年”付费车辆有170多辆。也有部分业主租用闲置的地下车位,月租金在250元至300元区间。而一个地下车位的市场价格在25万元左右。
玉兰花园业委会主任陈国富介绍,玉兰小区的车位管理办法,按照“盘活存量、激活流量、增加供量、控制总量”的总体思路,其核心是: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实施共用部位停车收费,体现资源要素的公共属性;规范停放行为,缓解供求矛盾;管理规定施行,凸显业主身份地位,方便车主进出通行,利于园区秩序管理。
无车位车辆进小区要收费,在大城市已成惯例。占用公共资源要付费,且收来的费用归公共所有,这是玉兰花园车位管理办法得以顺利推行的基础。
条例引述:
《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物业交付使用后,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或者其他场地划定共有车位。公安、消防、规划部门应当对停车位的划定、警示标志设置等予以指导。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停车位的收费事项,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停车位提供管理和服务需增加服务费用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车主对车辆有特别保管要求的,由车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对妨碍小区公共道路通行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范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权威点评:
市房管局相关人士点评:在舟山,车多位少的矛盾将会是长期存在。小区停车管理办法,由于涉及到利益调整,意见纷呈,且没有标准模式,在舟山许多小区遭遇挫折。重要的是,依据物业相关法规,把道理掰开来讲,主动解释,积极沟通,依靠全体业主的集体智慧,努力寻求最大的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