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北方巴厘岛”王老五等23名涉黑人员被公开宣判(梨樹宣判王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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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
王福山,绰号“王老五”,现年49岁, 曾任梨树县梨树乡霍家店村党委书记、霍家店经济园区管委会主任、梨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为北方巴厘岛、兴旺集团、霍家店房开公司、兴旺休闲酒店等十余家企业实际控制人。经法院审理查明,王福山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和权力,以霍家店村委会、实际控制的多家企业为依托,先后纠集二十余人,逐……
王福山,绰号“王老五”,现年49岁, 曾任梨树县梨树乡霍家店村党委书记、霍家店经济园区管委会主任、梨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为北方巴厘岛、兴旺集团、霍家店房开公司、兴旺休闲酒店等十余家企业实际控制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福山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和权力,以霍家店村委会、实际控制的多家企业为依托,先后纠集二十余人,逐步建立起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银行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使用非法所得支持该组织的犯罪活动。王福山纠集百余人采取暴力手段,强制拆迁、毁坏财物,并在拆迁中殴打他人,还命令保安队成员对前来索要债务的人员进行殴打,多次寻衅滋事犯罪。
以王福山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在霍家店村当地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审判长
被告人王福山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支持组织成员多次实行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经济秩序,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村民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依法规范办案,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审判长
被告人王福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到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