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工具或零部件或委外加工货物出口可以申报退税吗?(退稅貨物視同)
咱们首先引入视同自产的概念,啥叫视同自产?即这个货物不是我司生产的,我可以视同货物是我司生产的。一旦符合退税政策中视同自产的要求,是可以退税的哦,主要政策文件依据为“财税〔2012〕39号附件4”。
政策中明确,企业想要符合视同自产,必须无下列行为: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
实务中,生产企业外购货物的情形有多种,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视同自产。
问题1:如果外购的是工具或零部件,可以申报退税吗?
回答:那要看是否符合配套出口的情形,符合也可以退税哦,具体我们来政策规定:
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申报退税。
①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②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申报退税时,业务类型要选择“STZC-03 视同-配套出口”。
问题2:我公司是委外加工货物出口,可以申报退税吗?
回答:如果委托加工货物能同时符合3个条件,可以视同自产退税,具体是:
①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②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③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退税申报时,记得业务类型要选择STZC-05 视同-委托加工”。
提醒:企业需要特别关注条件一,企业对照看,若企业已不具备生产能力,或是不再生产出口货物,则委托加工的货物出口,是不能视同自产退税的。那企业说如果我想享受退税,我该怎么办呢,这里2个小建议给到企业做为参考:
1、若企业继续有生产业务,可考虑设立一家外贸公司,外发加工后收回再出口,可退税。
2、若企业不再加工生产,可考虑变更企业类型为外贸企业,同上则也可以享受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委托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