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服务?套路嫖!南康某美容会所诱骗多名男子……(並處有期徒刑會所)
案情回顾
据了解,从2020年7月15日至7月30日,短短半个月时间内,被告人樊某甲、陈某某、樊某乙等人在赣州市南康区设立某美容会所,通过指使张某某或自行使用微信、QQ、抖音等社交平台发布衣着暴露女子的图片或者视频,引诱想要色情服务的男子添加其所留下的QQ等号码。
在聊天中发布事先设计好的具有强烈性暗示的文案且不予明确的解读,使得客户误认为其所经营的会所有性服务,进而到店以充值680至2888元不等的金额成为会员,却只给予顾客正规的按摩、泡脚等服务,张某某则可获得每单客户100元不等的提成。顾客到店消费发觉受骗后要求退还钱款,樊某甲等人却以一经充值概不退还为由拒不退还。期间,客户多次打电话报警称会所有色情服务,警方多次出警但无所获。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樊某甲、陈某某、樊某乙等人为了非法获利,以经营美容会所为幌子,采用抖音等社交平台通过发布衣着暴露女子的图片、视频和向顾客发送具有强烈性暗示内容的文案,诱骗客户到店进行高额消费却只提供正规的沐足按摩服务;张某某明知某盛美容会所不存在色情服务,却为了获取樊某甲许诺的提成,按照樊某甲的要求通过抖音等社交平台诱导顾客到店进行消费,樊某甲、陈某某、樊某乙、张某某四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四人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樊某甲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达25148元。判处樊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樊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色字头上一把刀”,骗子固然可恶,但受害人的不良念头也是导致上当受骗的重要原因;洁身自好,养成良好的生活观念才是避免掉入“套路嫖”骗局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