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2.38万元做“童颜魔法”没一点效果 当事门诊部涉嫌欺诈被判“退一赔三”(門診部童顏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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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张女士花了12.38万元,到一家美容门诊部做了“童颜魔法”项目,结果发现对方涉嫌欺诈。近日,鹿城区法院对这起美容欺诈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当事美容门诊部退还张女士的医疗费12.38万元,并赔偿张女士37.14万元。
“童颜魔法”项目没一点改善的效果

张女士说,她今年40多岁,为脸上的皱纹感到烦恼,想去做泪沟填充美容项目。去年6月,她看到鹿城瑞亚医疗美容门诊部推出“童颜魔法”填充术项目,该项目宣称可以提供专利技术美容服务,医生来自韩国。张女士找该门诊部医生咨询,以为有专利技术的填充术和普通填充术不一样,缴纳费用当天便接受了手术。
手术过程中,张女士发现医生操作仅是自体脂肪填充,没有用所谓的专利技术。术后,张女士向该门诊部讨说法,并向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该局调查后作出处罚决定。
“花了12.38万元做了泪沟填充以后,没有任何改善。”张女士认为该门诊部存在欺诈销售的行为,故向鹿城法院提起诉讼。
经了解,鹿城瑞亚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去年8月已经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与上海一家美容门诊部签订了《并购意向协议》。在这起美容欺诈案中,原鹿城瑞亚医疗美容门诊部两名合伙人以及上海这家美容门诊部,被列为共同被告。
原鹿城瑞亚医疗美容门诊部两名合伙人洪某、许某辩称,已经按照与张女士的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不存在欺诈销售。他们享有相关专利,现在申请中,即使是宣传拥有技术,也不一定在手术中使用。
对于所谓童颜魔法项目,洪某称是自体脂肪填充加提取血液中活性因子与脂肪相溶的专利技术。但在《整容美型协议书》中,并无记载提取血液中活性因子与脂肪相溶这一过程。
被告提供的专利证书 系减肥食品专利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提供了发明专利证书、申请受理通知书等证据,意欲证明拥有专利,可被告提供的发明专利证书系减肥食品专利,与本案无关。申请受理通知书只能证明上海这家美容门诊部有申请自体脂肪填充相关专利,但不能证明其已经申领到相关专利,法院不予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鹿城瑞亚医疗美容门诊部为张女士进行美容手术,张女士支付费用,双方之间构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洪某当庭承认童颜魔法美容项目包含自体脂肪填充加提取血液中活性因子与脂肪相溶,但其提供的手术记录中未记载提取血液中活性因子与脂肪相溶这一过程。且张女士预约的医生为朴某,实际手术医生为周某。考虑到手术医生为涉案美容手术服务主要提供者,被告未提供证明已经取得原告同意更换手术医生,故法院认为原鹿城瑞亚医疗美容门诊部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损失,故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花12.38万元做“童颜魔法”没一点效果 当事门诊部涉嫌欺诈被判“退一赔三”》。编辑 戚祥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