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女友”频借钱 一男子被骗近万元(水仙的人被騙)
前段时间,李明用手机QQ搜索附近的人遇到了一个网名叫“水仙”的人,其个人资料显示是个女子,于是李明先生添加对方为好友。相处了一段时间,李明和“水仙”相互产生了好感,很快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交往”期间,“水仙”称没有生活费,让李明转点钱给她应急,李明通过QQ红包转钱给她。之后,李明又通过QQ红包转了几次钱给“水仙”,每次200元。
交往一段时间后,“水仙”称要嫁给李明,李明已到了娶妻年纪,突然有个“美娇娘”要嫁给自己,自然是欣喜若狂。李明怎么也想不到这竟是一个骗局……
之后,“水仙”与李明相约去见她的父母,并向李明要了5000元的礼金,她说要将这笔钱给家人,也算是给家人一个交代。李明认为两人关系发展成熟,而且已经定下终身,礼金自然是要给的。李明四处筹钱凑到了4900元,然后通过ATM转账给了她。之后李明去相约见面的地方等“水仙”,却苦等无果,发信息也不见回应,李明先生起了疑心,第二天去派出所报了警。
过了几天,“水仙”给李明发来信息,说那天因为出了车祸所以没有赴约,并发受伤的照片做证明。李明先生心一软,选择相信“水仙”。之后,“水仙”以和老公离婚、小孩没有钱交学费等为由,又向李明要了几次钱。李明认定“水仙”会成为他的妻子,对其有求必应。最后一次李明给“水仙”转了500元后,“水仙”把他的微信和QQ都删了,他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实,在李明报警之后,“水仙”就被警方盯上了。不久后“水仙”被捕,李明才知道所谓的女朋友居然是一个三十岁出头的男子。上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水仙”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检察官提醒:通过微信、QQ、陌陌等网络平台交友需谨慎,要增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保护意识,不要轻易相信对方。在网络涉及资金交易时,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求助。(注:李明为化名)( 蒋爱云 通讯员 农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