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规范管理系列医疗期(四)做美容手术是否享受医疗期(病假醫療期享受)
事业单位人事规范管理系列之医疗期(四)女职工做美容手术是否享受医疗期
女职工做美容手术,不享受医疗期
中国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以来,经济重组对就业造成了冲击,而女性则深受其影响。人们有时认为整形美容手术是电影明星、精英阶层和富人的特权,但现在中国的情况并非如此,实际上,选择整形美容的女性来自各个年龄段、阶层和社会群体。那么,对于单位来说,如遇女职工做美容手术而向单位申请病假的,那么但是是否予以批准呢,请假期间是否按照医疗期享受病假待遇。下面我们通过一案例进行分析介绍。
案情
2014年3月,刘某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方式进入某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岗位工作,双方连续签订了两次书面聘用合同,合同到期期限为2020年8月30日。2019年10月12日,刘某前往某整形医院进行眼部矫正手术(俗称开双眼皮),随后向单位提出休病假,休假30天,并提供了整形医院病历及病休单。单位在计算其休假工作待遇时,人事部门与刘某关于其休假是否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工资待遇发生了争议。
人事部门认为,刘某休假不属于病假,不能按照医疗期规定享受病假工资,应按照事假规定核算其工资。
刘某认为,其已向单位提供了医院出具的病历和病休单,其符合休病假的条件,应当享受医疗期待遇。
单位与职工因是否享受医疗期而发生争议,人事部门就此事向本人咨询,刘某是否能够享受医疗期待遇,单位是否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
分析
双方争议的焦点:
“开双眼皮”属于事假还是病假?
现实生活中整形手术已经非常普及,其所能享受的劳动保护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修复性整形系因患病或负伤所致,具有医疗性质,凡履行了病假手续的,应享受医疗期待遇;而美容性整形纯属出于爱美之心的私人事务,非因患病或负伤所引起,并非医疗行为,只能视为事假,不属于享受病假医疗期的范畴。由此可见,“因患病或负伤所引起”是判断是否具备医疗性质的关键。
刘某所提供的某整形医院病历及病休单并不能证明其手术系因病所致,“开双眼皮”手术虽名为手术,但属于对天生容貌的一种改变,其没有紧迫性,刘某完全可以提前以事假形式向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事假核算刘某的工资待遇,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