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_滁州公布收费标准!790元/月、720元/月、580元/月.....(幼兒園公辦標準)
一、幼儿园托班托育费管理形式
公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形式,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
二、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
(一)滁州市市区(即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下同)公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
城区:省一类园每生每月790元,市一类园每生每月720元,区一类园每生每月580元,区二类园每生每月480元,未上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450元。
农村:市一类园每生每月610元,区一类园每生每月510元,区二类园每生每月450元,未上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420元。
(二)滁州市市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
经教育部门认定的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最高限价为A类园每生每月790元,B类园每生每月710元,C类园每生每月650元;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最高限价为每生每月1130元。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具体标准,由各幼儿园在现行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生每月最高增加250元的标准自主确定,并报市辖区物价局和所在区教体局、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三)县(市)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
各县(市)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2—3岁托班托育费标准,由各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体局结合实际,在当地核定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生每月最高增加250元的标准提出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实行半日托管理的托班托育费按上述全日托相应收费标准的60%计收。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托育费退费按半个月标准计算,幼儿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15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半个月托育费;连续不满15日的不计退费,其他退费事项按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退费规定执行。
四、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幼儿园应将托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收支情况等列入收费公示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今后,如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初审:邓忠航
审核:王琼 审签:张翔
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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