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与湖南资管、吉祥人寿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協議戰略合作美特)
下为公告原文: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一、合作方介绍
1、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MA4L2E9E4W
法定代表人:曾世民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31日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0楼
经营范围:省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批量收购;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及企业破产管理、财务顾问;接受地方政府、企业等的委托或委托其他机构对资产进行管理、处置;承接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的资产;债务重组;债权转股权;追偿债务和利息;根据省政府授权开展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监管部门批准开展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特气”或“公司”)与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资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2、浩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恩福
注册资本:10,000港元
成立日期:2001年8月17日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商业登记证号码:32121246
主要经营业务:环保领域的投资
股权结构:祝恩福持有股份90%、周岳陵持有股份10%。
通讯方式:香港九龙尖沙咀赫德道8号20楼C室
浩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协议签署概况
根据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金控集团”)的整体部署,并与浩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讯科技”)、凯美特气协商一致,财信金控集团下属湖南资管协同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浩讯科技和凯美特气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各方一致同意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各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文件。
1.各方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发挥各自业务领域优势,建立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之间战略合作模式,实现互惠共赢。
2.业务资源整合和综合金融服务。湖南资管作为财信金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将其现有业务资源整合,积极与凯美特气对接,并充分利用财信金控集团的全金融牌照业务优势,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联合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凯美特气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为其在产业整合、资产管理、债务重组及流动性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协作,为凯美特气的发展提供基金投资、资金融通、证券、保险、信托、财务咨询等综合金融服务。
3.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达成补充协议,如有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和补充协议为准。
4.由于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金融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战略合作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各方协商可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5.各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任何一方对于在本协议磋商、签署、履行的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不为公众所知的所有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经营计划、拥有或使用的全部知识产权、技术信息等均视为商业机密,各方应做好保密措施。
6.上述保密信息,除非因国家法律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提供或公开,非经各方同意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他方提供或公开。
7.本协议仅为各方进行战略合作的原则性框架协议,有关本协议合作内容的实施须在各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后具体进行。
8.各方开展战略合作的具体内容以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但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不得违背本协议确立的合作原则和合作框架内容。
9.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解释。
10.鉴于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因本协议引起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11.本协议经甲、乙、丙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持壹份。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湖南资管作为财信金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将其现有业务资源整合,积极与凯美特气对接,并充分利用财信金控集团的全金融牌照业务优势,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联合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凯美特气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为其在产业整合、资产管理、债务重组及流动性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协作,为凯美特气的发展提供基金投资、资金融通、证券、保险、信托、财务咨询等综合金融服务。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签订框架协议书预计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但协议的具体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风险。由于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金融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战略合作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各方协商可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仅为各方进行战略合作的原则性框架协议,有关本协议合作内容的实施须在各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后具体进行。未来若有进一步的合作,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