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遛狗伤人_赔2万多!事发合肥(遛狗事發愛犬)
一只狗突然扑向
一位三岁大的幼童,
导致孩子手部受伤,
回家后高烧不退,
并引发原发肾病综合征。
近日,
肥西县一男子
因遛狗不牵绳
致幼童受伤害,
被判赔偿2万余元。
(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肥西的李某某养有一只白色萨摩耶,体型较大,自认为其没有攻击性,性格比较温顺,在小区遛狗时未束牵引带。
一天,居民汪某领着三岁的儿子赵某某在小区散步时,这只萨摩耶突然扑向赵某某,造成孩子手部受伤。
赵某某受惊吓大哭不止,回家后即高烧不退,被送往安徽省儿童医院接受治疗。孩子双眼睑水肿,并被诊断为持续高烧引发的原发肾病综合征。赵某某住院期间共计支出医疗费用16000元。
其后,双方就赔偿事宜私下多次协商未果,汪某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四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李某某作为动物管理人,夜间在小区脱绳遛狗,对所饲养的萨摩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对小区居民造成一定安全隐患,判定其赔偿赵某某医药费等共计2.2万元。
李某某不服上诉,近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提示,《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1999年出台的《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明确,重点管理区域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在人群拥挤场合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在城市人员密集的地方,除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外,外出遛狗时,一定要牵好狗绳。否则因被狗惊吓、追赶或扑倒等一系列行为造成的伤害,狗的主人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君提醒
如果你是爱狗人士
请你做到文明养犬
1
合法养犬
为自己的爱犬办理“养犬登记证”,给它一个合法的身份。
2
牵好狗绳
遛狗时请牵好狗绳,避免爱犬骚扰他人,也防止爱犬乱跑丢失。
3
清理粪便
遛狗时随身携带垃圾袋,及时清理爱犬粪便,以免影响公共卫生。
4
制止乱吠
请给予爱犬正确的行为训练,避免乱叫乱吠影响他人,在爱犬吠叫时应及时制止。
5
犬只免疫
每年定期为爱犬进行疫苗注射和常规体检,以防狂犬病以及其他疾病发生。
6
避让行人
遛狗时遇到路人,应主动避让,特别是老人和孩子,更应该控制好爱犬。
7
承担责任
万一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作为犬主人,您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8
戴上嘴套
人多的场合,请给犬只戴上嘴套,例如上下电梯时,小狗可抱在怀中,中大型犬拉紧狗绳,给狗狗戴嘴套,避免误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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