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女子开美容院_容留失足妇女卖淫_还从中分成_被抓获起诉(容留被告人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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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依据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案情得以明晰:2019年4月初,被告人杨灵灵在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寺东农贸市场西南角的一间无名美容院内开展经营活动。她容留卖淫女张某甲、张某乙等从事卖淫活动,并约定嫖客支付的嫖资按照“150元中,她拿50元,卖淫女拿100元;100元中,她拿30元,卖淫女拿70元”的方式……
依据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案情得以明晰:2019年4月初,被告人杨灵灵在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寺东农贸市场西南角的一间无名美容院内开展经营活动。她容留卖淫女张某甲、张某乙等从事卖淫活动,并约定嫖客支付的嫖资按照“150元中,她拿50元,卖淫女拿100元;100元中,她拿30元,卖淫女拿70元”的方式进行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5月5日约15时10分左右,被告人杨灵灵容留卖淫女张某甲与嫖客朱某某在上述地点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嫖资为人民币150元。
2019年5月6日约16时50分左右,被告人杨灵灵容留卖淫女张某甲与嫖客汤某某在上述地点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嫖资为人民币150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19年5月5日约16时左右,被告人杨灵灵容留卖淫女张某乙与嫖客李某某在上述地点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嫖资为人民币150元。
然而,2019年5月6日约17时许,被告人杨灵灵在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寺东农贸市场西南角的一家无名美容店内被警方逮捕。在案发后,她未退还所得嫖资。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灵灵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进行卖淫,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因此应对被告人杨灵灵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杨灵灵自愿认罪,法院可酌情从轻判处。综上所述,对被告人杨灵灵,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