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老板跑路的“职业闭店人”:提供多种零风险方案_按债务比例收钱(機構債務傢長)
3月28日,针对近期南京早教机构闭店风波,金宝贝品牌总部发布了《金宝贝品牌总部公开信》,《公开信》中称,南京加盟商公司负责人在未与其沟通确认的情况下,擅自引入第三方闭店,并任其发布了一系列极其不负责任的、违反品牌规定的闭店措施和言论。
南京金宝贝闭店以来,家长和外界对其引入“职业闭店”一直多有质疑和猜测,而在这封《公开信》中,金宝贝首次公开承认南京加盟商引入了“第三方闭店”。
金宝贝品牌总部称:“在得知此事的第一时间,我们立即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前往南京与当地政府部门密切合作,重议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减轻此事件给会员家庭带来的影响。”
那么,在南京金宝贝突然闭店的过程中,“第三方闭店”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大河报·豫视频《看见》带你一探究竟。
早教机构突然闭店,退款分期30年……
3月20日,许多南京的家长发现早教机构金宝贝突然关门,门店玻璃门上贴着的《致家长书》称:“自2024年3月19日起,金宝贝南京江宁景枫中心、华采天地中心、江北虹悦中心将暂停运营、暂停教学服务。”值得注意的是,下方还贴着几个群聊的二维码,指引家长进群协商。
闭店了但没跑路?抱着这样的疑问,家长们加入了多个群聊,并且在群里收到了一个名为《南京金宝贝解决大纲》的文件,《大纲》中称:目前南京金宝贝的资金链完全断裂,据不完全统计,债务共计2800万元左右。
《大纲》提出了三个解决方向,一是退费,并表示“理想的情况下一年还款100万,预计30年”;二是“由家长众筹,返聘老师恢复上课”;三是分流上课,“我们正在沟通机构周边2公里内的不同机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早教、托育等不同阶段的课程……”
收到这个解决方案,家长们直呼离谱:“退款要分30年?那付费怎么不让分30年付呢”“让家长花钱返聘老师上课,太离谱了”“原来所谓的解决方式就是让其他的机构来分客源吗”。
随后,家长们与金宝贝开启了维权的拉锯战,也正是在拉锯的过程中,“闭店第三方”浮出了水面。
“分流”还是“引流”?家长直呼又是“割韭菜的”
家长李梅(化名)告诉《看见》,在闭店事件发生后,有部分家长觉得,与30年分期退费和额外花钱返聘老师相比,似乎“分流到其他机构”更容易接受,但是很快,他们就发现“分流”也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在协商群里,家长们收到了一份“南京金宝贝转课方案”,“方案”显示,新机构接受转课的课次上限多为10-20次,此外,家长还需要向新机构额外支付一节30-210元的费用,且南京金宝贝会为所有接受分流的家长提供一份金额为原剩余学费30%的欠款凭证(五年内还清),意味着如果家长接受“分流”方案,不仅要接受“降低数量”的课时服务,还要额外付费。
据紫牛发布,这些额外支付的钱被要求转给一个第三方公司,不少家长对此持怀疑态度:“额外支付的钱要转给一个第三方公司,这让人不太相信。”对此,金宝贝客服给出的解释是:接收机构与家长发生直接收款行为,易产生纠纷,由第三方委托公司(成都杏云素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取。
“转课方案”中还公布了多家接受“分流”的教培机构,《看见》联系了其中几家机构。一家儿童发展中心的联系人表示:“我们不接受分流的学生。”她表示事件发生后第一天,那个名单上有他们,后续总部不愿意和“第三方”合作了。
该联系人说,最开始跟“第三方”谈合作的时候,他们是不收取额外的课时费的,因为是引流的课程,“那个(名单)里边你去问的话,基本都是引流课包,不太会有长期接管的(机构),因为不管是金宝贝还是‘第三方’都不会付钱给我们的。”
“‘第三方’收的费用,跟我们也没有什么关系,这个钱给谁我不知道,但肯定不是给我们。”一家儿童摄影培训机构说。
一家马术培训机构表示可以接收,但是每节课要补110元的课时费,且最多只能上十节课:“这个东西本身就是为了引流嘛。”
3月27日,家长程艺(化名)称,目前家长的主张主要是退费或者原地复课,“‘第三方’在我们看来,根本不是来解决问题的,是为了让家长去报其他机构,他从中赚钱的。因为他只推‘分流’,从来没有推过退费和复课。”
多名家长称,在协商群里,有一位昵称为“孟波又三”的工作人员自称成都杏云素问公司就是他的,他是接受金宝贝老板的委托,帮家长们找“分流”机构。
“孟波又三”公开在群聊里说他没有收取南京金宝贝的服务费:“此次案件没有工资,因为他已经榨不出一分钱,报酬来自于他提供给我们的一个项目资源。”
“又是一个来割韭菜的”“所谓‘职业闭店人’发出的方案没有一条是可行的”,发现情况不对的家长们开始放弃“分流”。
程艺说,因为很少有人愿意“分流”,目前已经有两个群里的“第三方”“跑路”了。
一边闭店,一边拉新,花费债务两三成“安全着陆”
南京金宝贝闭店风波引起关注后,部分家长和网传消息称可能有“职业闭店人”参与其中。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称,“职业闭店人”是在预付费经济模式下催生的,多见于健身房、美容院和教培机构,这些机构在前期会吸引人群办卡存钱,后期一旦资金链断裂,可能会请“职业闭店人”闭店,对方按照债务的比例收取服务费——“老板只管消失就好”。
3月25日,《看见》在社交媒体上发现,有人在社交媒体的账号名称中,以“教培闭店”“培训机构闭店”“债务优化”为关键词。
随后,《看见》与其中一位取得联系,并以咨询闭店的名义与其沟通,对方自称姓江。江先生说,“闭店”也有很多种方式,“我能做到这个效果——帮你们赖掉一切债务,但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这种方式”。他称,目前他已经做了一百多家了,可以将所有债务全部打包交给他处理,花费债务的20%-30%,就可以解决问题。
3月26日,《看见》在社交媒体上看到一位讲述自己为教培机构提供闭店服务过程的博主,他在发布的视频中以某地一家托班为例:该托班负债不到30万,大部分课时在今年9月能消耗完,证明其经营状况尚好,不适合直接闭店,因此他为对方提供了新规划——将房子租期缩短,最大限度压缩成本,让学生在半年时间内高频率地来消课,在3-4月份开始低价促销,且最多只收几个月的费用,快速把校区“塞满”,到闭店时“可能债务没有了,还会有利润”。
随后,《看见》以咨询闭店的名义联系对方,对方自称姓郭,可以为教培机构提供闭店服务,他们的收费金额是欠债金额的10%,还需要加上其他的“处置成本”,“我们处理过的案例中,目前花费最多的也就是(债务的)35%”。
如果机构没有现金流,郭先生说,可以选择更低成本的解决方式——更换法人,采用这种方式,原机构法人在法律层面能够完全撇清关系,“需要我帮你找法人的话,就是3万块钱,自己找法人的话,给我个7000块,帮你把所有事情都捋顺。”
郭先生明确表示:“没有任何法律风险,我们背后都是有律师团队的。”
综上可知,为经营不善的教培机构提供“闭店服务”的团队,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机构压缩房租、人力等成本,让消费者在短时间内消课;如果机构选择闭店,但是仍有大量课时没有消耗,可以选择将课时分流给附近其他机构;想用最低成本解决问题,则可以选择变更法人,将债务转移出去。
法律解读:可能会涉嫌诈骗罪
3月28日,教培行业内部人士孔先生告诉《看见》,近几年来,行业内很多机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再加上教育培训是预付模式,“其实闭店比开店更难,因为没有那么多现金为家长退费,闭店就相当于欠了一屁股债”。所以“闭店团队”应运而生。
既然教培机构有需求,那么向所谓“专业团队”寻求“闭店服务”是否合理、合法?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樊涛表示,机构闭店过程中,因负责人需要与包括消费者、员工在内的多方进行妥善协调,选择正规的、有经验的管理者闭店无可厚非。但现实中,大量所谓“专业团队”在闭店前大幅降价,欺骗消费者办理大面额的预存预付款,事后又销声匿迹或推脱,这种闭店操作显然是违法的。
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孙保山表示,教培机构不能采取转移财产、更改经营主体、继续欺诈消费者等手段逃避法律责任。
以上述南京金宝贝闭店风波为例,樊涛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第三方”所提供的方案,或延长退费期限、或额外增加消费者成本,违背法律规定的同时也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这些方案表面上是帮助商家与消费者沟通解决问题,实则是设计一套系统的方案,协助商家摆脱债务,通过‘无责任闭店’的方式实现‘安全着陆’。”
什么情况下,商家和“闭店团队”会负法律责任?
樊涛说,有的“职业闭店人”采取的“善后”措施包括更换法人代表、转移资产、缩减注册资本等。在完成上述操作后,在闭店前还通过各种促销活动吸引更多消费者预付款项,最终择机宣布倒闭。此种情况下,“职业闭店人”明显属于恶意欺诈消费者,可能会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也极有可能涉嫌诈骗罪,与商家事前通谋的,属于诈骗罪的共犯。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称,以上这种恶意规避风险,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涉嫌妨碍清算罪、非法经营罪和合同诈骗罪。
面对“专业团队”的介入,消费者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孙保山回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消费者维权又存在种种现实困境,如:‘职业闭店人’与商家联合策划的有预谋的跑路,监管部门调查取证难;单纯经济纠纷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刑事追责难度大;单个消费者往往会因为维权成本太高选择放弃。”樊涛说。
3月19日,新华社消息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条例》对预付费模式进行了相关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但是消费者究竟如何规避预付消费的风险,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尽管有一些文件的规定,但没有明确的罚则,比如到底由哪个部门来管,经营者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我们现在就要把这种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另外一方面,要向社会公布,要建立预付费安全保障机制,资金存在银行托管账户上,而不是让所有的经营风险都由消费者来承担。”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刘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