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成都春熙路免费洗脸骗局多人被判刑(洗臉強迫被害人)
2017年12月, 受害人袁某、屈某被一美容院的工作人员诱骗进行皮肤护理,被迫消费15000余元、8500元。受害人报警后,涉案人员被刑拘(红星曾发布)。2018年5月,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以曾某某、赵某某、雷某某、郑某某涉嫌强迫交易罪向锦江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曾某某等人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四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月14日上午,成都市检察院召开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度“成都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件”评选活动情况,并发布了本次活动评选出的“曾某某等八人强迫交易案”等10件典型案件。
据了解,曾某某是涉案美容生活馆的管理者,赵某某为经理,负责日常管理,雷某某、郑某某是美容师,而刘某某等人负责拉客并带顾客到店消费。2017年12月,被害人袁某在春熙路地铁口被拉客人员带到该美容馆,美容师以给被害人免费做面部护理为由,将被害人左侧脸部涂至蜡黄状态,并进一步诱骗被害人做深层护理。还在被害人面部使用“燃脂膏”,导致被害人面部发红发热,并伴有疼痛感。最终,被害人袁某被迫在该店消费人民币15000余元。
2018年1月,雷某某采取同样的方式强迫被害人屈某在该店消费人民币8500元。2018年2月,锦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曾某某、赵某某。同年5月,锦江区检察院以曾某某、赵某某、雷某某、郑某某涉嫌强迫交易罪向锦江区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6月,曾某某等人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四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该案系四川省首例涉美容院强迫交易案。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还围绕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服务型欺诈专项整治,推动美容行业秩序规范。
“本案所涉及事实在美容消费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论证的法理十分清晰,区分了诈骗与强迫交易的行为性质,认为犯罪嫌疑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更符合强迫交易罪的行为特征,为类似行为的法律认定提供了案例指导。”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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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