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多家银行、保险公司新设、更名及变更经营场所获批(分局批復變更)
运金管复〔2024〕26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济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晋阳光产险〔2024〕3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济支公司将营业场所由山西省永济市滨河湾小区2号楼西1号商铺变更为山西省永济市滨河湾小区3号楼18-19号商铺。
二、该机构营业场所变更后,原址不得继续营业。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有关许可证变更事宜。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
2024年3月11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关于设立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万荣支公司的批复
运金管复〔2024〕24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关于万荣支公司开业验收的报告》(太平财晋〔2024〕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万荣支公司,准予开业。
二、该机构的营业地址为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宝鼎新城1幢06号商铺。
三、该机构的经营区域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四、该机构的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五、你公司持本批复到我分局领取《保险许可证》。
六、你公司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
2024年3月6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忻州市师院附中营业所更名的批复
忻金管复〔2024〕2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行关于忻州市师院附中营业所更名的请示》(忻邮银请〔2024〕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师院附中营业所名称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碧桂园营业所,简称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忻州市碧桂园营业所。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原金融许可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督、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
2024年3月7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关于设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社支公司的批复
晋中金管复〔2024〕30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平安产险晋中中心支公司关于榆社支公司(筹)开业的请示》(平保产晋分晋中中支发〔2024〕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社支公司,准予开业。
二、该机构的营业地址为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东升东街北62号三楼301室。
三、该机构的经营区域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四、该机构的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五、你公司持本批复到我分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六、你公司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
2024年3月6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阳城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泽金管复〔2024〕12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关于阳城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太平寿晋〔2024〕2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阳城支公司营业场所地址由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西关村新阳东街118号4层变更至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滨河东路兰花滨河家园B区东海岸大酒店西侧一楼。
二、该机构营业场所变更后,原址不得继续营业。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有关许可证变更事宜。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
2024年3月5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招远路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朔金管复〔2024〕10号
交通银行朔州分行:
《交通银行朔州分行关于朔州招远路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交银朔〔2024〕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招远路支行变更名称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地址为: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文远路82-84号。
二、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原金融许可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督、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