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上午10点_余杭多家店被立案查处!现场曝光......(立案檢查市場)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大伙儿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美容美发也渐渐成为咱们余杭很多女性的日常需求。但在美丽背后,仍有不少消费陷阱,给消费者造成不少困扰。
7月19日,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集中执法,全区9个下辖执法中队、190名执法队员全部出动,对美容美发行业中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和
虚假宣传、未明码标价...
立案查处!
上午10点,检查人员来到仁和街道仁和大道上的一家美容美发店,对是否存在无照经营、变更企业名称、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等进行检查。
在门店走廊处,可以看到不少宣传针灸功效的展板,检查人员发现其中有如“拔除毒素、驱散寒气”“美好背相当于养好肾”等字眼,“这些属于普通产品宣传医疗功效,涉嫌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检查人员责令其现场整改。
在门店二楼的美容区,检查人员发现房间张贴的价目表存在未标明服务价格单位的现象,“价目表标价时,项目名称、内容、服务等级、服务价格单位标示需要齐全,目前该店离我们所说的明码标价还是有差距的,这样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也易引起消费纠纷。”
区市场监管局仁和中队副中队长谢佳锋说,“这家门店我们前期已经进行了约谈,但他们还是未按规范进行整改,我们将根据《价格法》《广告法》进行立案查处。”
检查多个点位,多件立案处罚!
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
此外,还对农批市场、餐饮饭店、网络餐饮、美食街、综合体、网红食品店铺等重点场所开展检查,维护正常食品经营秩序。
另外一些对于违法情节轻微的店家,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10张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进行改正。
自启动美容美发专项行动以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精心布置,迅速行动,对行业乱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共出动执法人员628人次,检查经营主体270家,责令整改13家,立案查处37起。
案例通报
案例一:消费欺诈
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辖区内某美容美发店销售无中文标签产品且涉嫌欺诈消费者。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铺进行核查,确存在上述行为,并且所销售产品无具体台账进货明细。立即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店销售的进口产品没有中文标签且在进货过程中没有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证明,也没有进行登记,在销售过程中没有登记相关台账。该行为分别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与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另根据举报信息结合现场检查,发现举报人购买的套餐价格为1880元/10次,而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当事人为节约成本,其中2次使用了其它产品,实际服务价格仅为980元/8次,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条第五项,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价格违法
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辖区内某美发店未提前告知消费的价格,涉嫌欺诈消费者。执法人员到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铺存在收取价目表之外服务费用的违法行为,同时店内广告违法使用医疗用语、宣传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已针对该美发店涉嫌价格违法、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案例三:质量违法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美容店检查,发现该店展示柜内发现某品牌祛痘霜2瓶、祛印霜2瓶,某品牌植物氨基酸无硅油洗护套装3盒,均已超过使用期限。
经查明,当事人从杭州某公司购进了某品牌祛印霜4瓶、祛痘霜4瓶。另在网络渠道购入了某品牌植物氨基酸无硅油洗护套装1箱共12盒,进货时间和价格无法查明。购进后,当事人将祛痘霜、祛印霜和洗护套装摆放在该店展示柜内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规定,属于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过期化妆品并对该美容店进行处罚。
提醒:爱美也要注意擦亮眼睛,提防商家套路!
监管部门重拳出击的同时,还需消费者增强防骗“免疫力”,区市场监管局也在此提醒消费者:
防骗温馨提示
01
在进行美容美发消费时,应认真了解商家的信誉和经营状况,尽可能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时间长的美容美发机构,并务必认真查看其营业执照;
02
理性办理美容美发预付卡,选择正规商家、理性充值,同时应降低预付额度,缩短使用周期,避免陷入“消费贷”“套路贷”及预付金被卷跑路的圈套;
03
谨慎对待宣称效果过于神奇的服务与产品;
04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先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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