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公示!(律師事務所公示人民法院)
本院依据《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制度的实施意见》,于
1.江苏金合律师事务所
2.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
3.江苏中伦清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
5. 江苏楚地律师事务所
6. 江苏鼎途律师事务所
7. 江苏恩而律师事务所
8. 江苏法德东恒(徐州)律师事务所
9. 江苏海京州律师事务所
10. 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
11. 江苏恒久律师事务所
12.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13. 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14. 江苏淮海正大律师事务所
15. 江苏汇英才律师事务所
16. 江苏金合(邳州)律师事务所
17. 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
18. 江苏领信律师事务所
19.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20. 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
21. 江苏彭隆律师事务所
22. 江苏青创律师事务所
23. 江苏盛仪律师事务所
24. 江苏苏安律师事务所
25. 江苏苏沂律师事务所
26. 江苏泰信律师事务所
27. 江苏同凯律师事务所
28. 江苏王军律师事务所
29. 江苏维维律师事务所
30. 江苏以立律师事务所
31. 江苏瀛苏律师事务所
32. 江苏永辰律师事务所
33. 江苏元封律师事务所
34.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
35.江苏智临律师事务所
36.江苏尊鼎力律师事务所
37.上海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
38.徐州铂润企业破产清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9.徐州博越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40.徐州华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1.徐州彭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42.徐州迅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3.徐州正则破产清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4.徐州众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示期:
公示期内,如对以上公益管理人名单中的社会中介机构有异议,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地址:310040491@qq.com。
联系人:刘青青 联系电话:0516-8595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