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门口铺地毯迎客路人不慎摔伤_经协调店家赔付万元费用(女士地毯餐館)

通讯员 李曼雨
前不久的一天中午,叶女士在武昌某步行街逛街买衣服,在路过某餐馆门口时,突然被铺在人行道的地毯绊倒,叶女士瞬间感觉疼痛难忍。店员听到声音后赶紧跑了出来,简单问明情况后,陪同叶女士去了医院,经医院诊断,叶女士属于左桡骨颈骨折。
叶女士认为餐馆擅自改造公共区域、在人行道铺设地毯是造成自己摔伤的主要原因,且没有在铺设地毯处放置警示牌、设置警示语,未尽到提示的义务,要求餐馆承担全部责任。

女子路过餐馆门口被地毯绊倒受伤
餐馆负责人认为,叶女士作为成年人,对于自己不慎摔倒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纠纷,多次沟通无果,武昌区中南路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值班律师刘春茂和调解员范晓军、徐军兰一起对案件经过进行了详细调查。餐馆老板张先生称,案发当日一早,看到不少商家都在店门口铺设了地毯,看起来十分亮眼,便让员工将地毯铺在店门口的人行道上吸引客源。中午11点左右,路人叶女士正好路过门口,不慎被铺设在人行道上的地毯绊倒,造成左桡骨颈骨折。
调解现场,叶女士表示,自己走在路上好好的,谁料到会发生这样的事,她认为自己的摔伤和餐馆有着直接联系,餐馆应当为自己的摔伤负全责。她还称,地毯绊倒给自己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后续还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餐馆必须赔偿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餐馆委托人表示,叶女士摔倒后,店员第一时间陪同去医院检查,老板张先生也在事后赶到医院致歉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其他商家很早之前都在店门口的人行道上铺设了地毯,从来都没有出过这样的事,自己也很无辜,而且自家的地毯是新铺上的,地上没有水渍、油渍、障碍物等可直接导致其摔倒的因素,他认为叶女士走路时可能存在注意力不集中等行为才摔倒。委托人认为,此次铺设地毯与叶女士摔伤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因此叶女士自身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餐馆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调解员:店家应负主责,路人也要加以预防
鉴于双方关于赔偿金额分歧过大,调解员首先对双方“晓之以理”,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叶女士摔倒的地方是公共区域,而且被店主改造过,店家在铺设地毯处也未设置警示牌,路人经过店门口的人行道从地毯上经过时可能存在不适应的情况。因此,餐馆在人行道上铺设地毯的行为与叶女士摔伤有着直接的联系,铺设了带有安全隐患的地毯而给过路行人造成损伤,餐馆需要负主要责任,应当对叶女士进行赔偿。
但由于叶女士摔倒时监控未覆盖事发区域,如果走诉讼程序,可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成本,调解员建议从简、从速,走调解之路。同时,叶女士作为成年人,在路过铺设有地毯的人行道时,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并加以预防,叶女士自身也存在一小部分责任。
见双方态度缓和一些后,调解员又对双方动之以情,劝说双方互让互谅。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历经4个多小时,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调解协议,餐馆一次性赔偿叶女士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0元,双方均满意此次调解,并对调解员和律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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