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北京医美纠纷案超600件_这四类法律风险需警惕(醫療美容消費者機構)
9月7日从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获悉,医美领域医疗纠纷频发,近一年,北京范围内因医疗美容纠纷引发的司法案件超过600件,其中反映出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的四类法律风险值得消费者关注。
风险一:医疗美容机构、从业人员未取得合法资质即从业,非法行医现象严重。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是从医的前提,但在高利润驱使下,医疗美容机构及从业人员未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就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或未遵循《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规定擅自扩大诊疗范围的情况普遍存在,严重扰乱了医美行业的秩序。
小丁开了两家美容美体机构,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前提下,两家机构便对外开展“去眼袋”“注射玻尿酸”“射频治疗”等医美业务,3次因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而被行政处罚。后小丁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丁无视国法,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二次后,再次违法开展医疗美容业务,属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最终,小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风险二:使用假冒或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和药品,消费者安全堪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和药品。部分医美机构为获取高额利润,购买假冒伪劣设备、走私针剂,以降低经营成本,但假冒伪劣药品严重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严重时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阿陶、阿辰在北京一医疗美容诊所内,以3500元向阿潘销售了标示“BOTOX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1瓶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肉毒毒素系假药。最终,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二人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罚金4000元。
风险三:夸大治疗效果进行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信任。
部分医美机构夸大效果和编造用户评价,推崇人工塑造的“标准美”,以获取更多客源,但对手术风险提示不足,易引发纠纷。
小刘通过北京一医美机构了解到其推广的“酷塑冷冻减脂”医美项目。该机构声称“一次冻掉脂肪厚度27%,持久瘦身不反弹”“一款躺着就能变瘦的神器一次减少22.4%的脂肪厚度”等。小刘3次来治疗,治疗期满后未达到对方承诺的效果,遂起诉要求其退还服务费6.8万元,并支付3倍赔偿款20.4万元。法院认为,原告受被告虚假广告误导,接受其医美服务,被告提供的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中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风险四:免费“体验式”营销套路多,消费者维权难。
医美行业将消费者免费体验作为招揽客户的重要手段,在体验结束后再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或服务。北京一医疗美容公司电话邀请消费者李某参加免费美容项目,在项目结束后对其轮番诱导,李某被诱骗花费了10万元购买美容卡。
部分医美机构往往利用消费者对美丽的向往和对医疗术语的不了解,诱骗其参与医美项目。广大消费者还需理性消费,全面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避免陷入虚假宣传陷阱,并留存消费凭证,发生纠纷时及时维权。
同时,卫生部门还需加大对医美行业从业标准检查力度,确保医美行业从业者合法、合规、有效上岗。海关、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协同监管,查处走私医疗美容药品、针剂等行为,实现事前事后全面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