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法院审结“撸猫”纠纷案(原告被告王某)

2024-07-12
陈道峰9月12日,在周村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撸猫”引起的纠纷案件中,被告将赔偿款交付给了原告,这标志着因“撸猫”引发的侵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2022年5月,未成年人王某与同学来到被告某宠物工作室消费,工作室向其提供了“撸猫”服务。没想到,正享受着“撸猫”乐趣的王某,突然被一只窜过来的小猫抓伤。被告随即为王某进行了……
陈道峰
9月12日,在周村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撸猫”引起的纠纷案件中,被告将赔偿款交付给了原告,这标志着因“撸猫”引发的侵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22年5月,未成年人王某与同学来到被告某宠物工作室消费,工作室向其提供了“撸猫”服务。没想到,正享受着“撸猫”乐趣的王某,突然被一只窜过来的小猫抓伤。被告随即为王某进行了局部消毒处理。当天晚上,原告王某向父母描述了被猫抓伤的经过,家人带其至医院注射百白破、免疫球蛋白等药物,花费医疗费1600余元。后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诉至周村区法院。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时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本案中,被告虽然否认原告的受伤与其有关,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且根据原告提交的消费凭证、门诊诊疗单、诊断证明,可以证实原告在被告处不慎被猫抓伤的事实,被告作为动物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王某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在本次事故中未尽到监护职责,原告亦未尽到安全谨慎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300余元。
审理此案的周村区法院法官钟晓敏说,近年来,各种各样的萌宠体验馆层出不穷,“撸猫”已成为年轻人缓解压力、放松心情的新娱乐方式。“撸猫”虽有趣,但背后风险也不容忽视。消费者在体验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有伤害及时就医处理,并保留好宠物店消费凭证、相关损失证据等材料,以便维权。宠物店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亦应当承担专业管理人的管理义务,对宠物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告知警示,尽可能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