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一夜闭店都将违法(職業變更法定代表人)
|吴雪
“职业闭店人”这个概念,很多人没听过。事实上,这在“处置不良资产”的圈子里已不是秘密。一般来讲,职业闭店人与准备跑路的机构负责人达成合谋,指导其先举办促销活动收割最后一批“韭菜”,然后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过户给不具备偿还能力的“背债人”。
一整套运作下来,即将跑路的店铺成功“脱壳”,将烂摊子留给“职业闭店人”接手处置,职业闭店人又可以赚取一笔不菲佣金,唯独将风险和损失甩给消费者。
近年来,职业闭店人群体逐渐庞大,相关“配套服务”日趋成熟,共同形成一条灰黑产业链。乍一看,在运作形式上是符合相关规定和流程的,但本质上以伤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其中的主观恶意很明显。而这,往往也是消费者维权无果的主要原因。
即便他们大方承认问题,消费者也无可奈何——“要告肯定是你赢,但我们确实没钱。”结合现实案例,职业闭店人的现象治理确实存在诸多难点,比如,认定“职业闭店人”难以取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动机善恶无从考证、机构败诉也无可执行财产等。
人去楼空,消费者欲哭无泪。
身份隐蔽:举证难
通常来讲,“职业闭店人”及“背债中介”均保证,自己介入后,门店方基本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事实果真如此吗?债务人真的能通过操盘全身而退吗?
正策律师事务所张兢忆律师认为,职业闭店人作为中介的角色,本身有一个主观目的性,他们希望消费者主动找过来,去帮店家协商赔偿方案,也确实解决了一部分店主的经营难题。但大部分职业闭店人采取的是钻法律空子的做法,根据最新消保法修改规范来看,整个市场是打击这种行为的,因此,本质上不存在“门店方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法。
江一,南京金宝贝职业闭店人,近日,被舆论拱到风暴中心。据他介绍,职业闭店人其实分为两类,一类是奔着解决问题去的,当机构已经要倒闭时,在机构和家长之间找到折中解决办法;一类是圈钱的,会在闭店前收费一波,再跑路,将矛盾升级。他自认为属于前者,在舆论声浪夹击下,江一在闭店收尾期退出。但相关部门仍然陆续两次联系他,要求他配合调查。
第一次,他还在南京,赶到相关部门,详细讲述了和南京金宝贝老板认识的经过,以及有没有在闭店前收费。几天后,央视曝光职业闭店人手法,有关部门再次找到他,问他换法人的经过,以及再次询问南京金宝贝到底有没有在关门之前续费的细节。这很关键,闭店前是否恶意诱导家长续费,决定着他是否涉嫌违法。
但关键问题是确定该店是否有职业闭店人接手,本身就很棘手。首先,在司法实践中,“职业闭店人”和“背债人”这两者的身份认定存在困难。具体到现实案例,“职业闭店人”的行事十分谨慎,消费者们对这一角色的存在,多是通过各种信息进行推断,前期难抓到“实锤”。广西柳晟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智斌认为,一些大型公司可能会在很早之前,就已经完成了股权的变更。
而且,职业闭店人在接手前就已经想好了消费者维权方案,甚至连结果都掌控在他们手中。据甘智斌介绍,“职业闭店人”往往以相对廉价的方案,比如按照充值金额的三到四折,迫使消费者签订退费协议。为了尽量减少损失、降低时间成本,至少有七八成消费者会接受这种打折方案。剩下的消费者里,很少会真正选择诉讼。
针对一些“钉子户”,即便到了诉讼阶段,“职业闭店人”也有信心在法庭上“全身而退”——提前将法定代表人更换成没有偿还能力的老人是最为常见的操作。张兢忆告诉《新民周刊》,至于法院,对于民事诉讼案件,他们不敢轻易对被告人的真实目的去做一个辨别,通常关注在违约金多少,赔付多少,更没办法真正识别出来股权变更的意图——到底是真的想把店接过来继续经营,还是抱着闭店、背债的目的而来。
对于消费者来说,要举证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恶意,也很难找到有力证据,而仅仅从工商变更的角度论证,显然没有说服力。司法上也很难被敲定。
从债务关系上看,债务转移应经债权人同意,原来的经营者应承担的债务,并不能因为店铺转让给“职业闭店人”而免除。但其可能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过低,因此难以惩戒。甘智斌认为目前对失信人的惩戒,力度还是比较轻的,即便走到最后一步,通过诉讼执行完毕以后,法定代表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为接受股权变更的背债人承担了失信的责任,对于法定代表人而言也没有太大的损失。当然,如果变更行为意图明显,通过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追究对方诈骗罪,可能会形成一定的打击力度。
预付费模式风险大:立案难
那么,如何防范、监管此类有组织的恶意闭店行为?张兢忆认为,首先要看到它源头产生的原因。一般带有恶意的职业闭店人,在选择行业领域时,往往会有明显的共通点——采用预付费模式,比如,教培或理发、健身房等行业。“预付费模式很容易造成一个庞大的资金池,有利润但负债很高,目前,这几类行业的闭店比例和风险整体在升高。”
门店老板不明白预付费模式本身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门店负债高企之下,负责人只能不断用现金流去弥补,一轮一轮地把资金流拉起来。职业闭店人看中这一类领域,恰恰因为它实际上可以成为最后一波割韭菜的主体,赚到最后一波钱。“由于负债高,接手的价格也高,他们会给商家讲故事,变更也好,换法定代表人也好,总之让负责人相信今后他们完全与这家店无关,也不用负债了。”
当然还有更复杂的情况,在财务状况上,有些老板对职业闭店人也有所隐瞒。2022年3月,刘洋正式接管一家英语培训机构闭店工作,后因家长报案,经侦介入调查,并发现这家公司在2021年前后,有1000万元资金流向了国外。老板解释是当时跟国外的老公离婚分割财产转的,但经侦以资金流向不明为由立案。案子拖了两年,到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性,闭店工作做了一半后,陷入停滞。
张兢忆表示,职业闭店人最大的服务卖点,可能还不是帮助商家逃避债务,而是他们可以帮助商家规避刑事风险,避免承担刑事责任,用他们的话说,叫安全着陆。那么,职业闭店人的操作果真没有刑事风险吗?张兢忆告诉《新民周刊》,许多门店在闭店前,通常诱导消费者预付充值,之后圈钱跑路,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刑事报案的方式,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加大违法侵权成本。
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刑事立案是有门槛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立案追诉标准。被骗取的金额只有在达到一定的标准后,公安机关才能以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刑事立案。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被骗财物价值在三千元以上,而合同诈骗案的立案数额则是在两万元以上。
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费者说:这导致此类纠纷中,公安机关很难以“涉嫌诈骗”来立案。“我们认为应该是存在这种蓄意、有预谋的诈骗,但是,是不是有职业闭店人的这个角色存在,我们揣测是存在的,但可能在法律角度又不能构成依据,警方那边一直不认同。”
从工商登记注册制度来说,“职业闭店人”操盘店铺“一夜跑路”事前治理也存在难点。吕来明解释,如果有证据证明目的是“一夜跑路”,工商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变更,但事先没办法预知目的,因此无法拒绝变更。
河南理工大学财经学院金融系主任郭明杰对“背债人”现象进行过深入研究:“新公司法对于法定代表人变更这一条,它的审查只是停留在形式上的一个变更,并没有赋予一种实际控制权的变化,这样的话有人就会利用条款侵犯公众利益,所以说我们就在考虑,如何来打破它套利的条件。”
亦有分析认为,不能以意图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来逃避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倘若原法定代表人与原公司具有财务混同,应该同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想要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而脱逃责任是一定不可行的。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说,职业闭店人的出现,直接破坏了某些行业的生态,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其背后反映了一个多年悬而未决的问题——预付制监管缺失。目前当务之急是明确“责任划分不明”的监管问题,完善预付式消费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
对于预付费资金,应打造资金监管平台。消费者购买预付卡的预付款中一定比例的金额存入规定的“银行监管账户”并冻结,随着商家不断提供服务,冻结的预付款逐步解冻划给商户。监管部门可实时掌握商户、消费等大数据,对企业的重要信息变更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并要求企业对消费者公布变更法定代表人之类的信息,堵上机构卷款跑路的漏洞。
陈音江还呼吁从立法层面出台“专门针对预付制监管”“带有强制性”“在全国统一生效”的专项法律。“目前虽有多地探索预付制资金监管平台,但鲜有强制要求商家入驻相关监管平台的法律法规,多数时候还是凭商家意愿,自行选择是否加入。”
教培、理发、健身房等存在预付费模式的行业,出现职业闭店人的概率较大。
应增加新的司法解释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毛伟律师表示,职业企业背债人之所以能存在,在于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审核的门槛较低。在毛伟看来,现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之所以有此规定,一方面是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另一方面,不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准入设置高门槛,是为维护更多人能办企业的合法权利。
规定本意是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但却被别有用心之人钻了空子。毛伟认为,基于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闭店行为的监管,尤其要关注经营业绩不佳又存在大量预收款项的商家,在信息审核方面多加几把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对预付费行业建立资金监管及信息审查制度。
未来,对不符合常理、短时间多次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现象,相关部门应要求提供更多必要材料,加大对此类专职背债人的甄别力度。
在类似现象被广泛关注之下,相关部门如何增加新的司法解释,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补充,在监管层面从源头上杜绝类似专职背债人群体产生,同时加大惩治力度,让利益相关者有畏惧心,应是题中之义。
从司法层面看,维权并非完全没有希望。甘智斌两年前接手的美容院闭店一案于日前结案,法院最终判定,由原老板承担这40多位会员的退款诉求。据甘智斌介绍,该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美容院被告是个体工商户,按照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对外以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通过工商登记,也能找到接盘人和原老板(被告)的信息,因此退款责任才落到原老板头上。
在甘智斌看来,这是一个向好的信号。严格来说,按照合同关系,或是机械的法律认定,最终责任不一定会落到原老板头上,但法院还是结合店铺的实际情况,综合进行了考虑,对原告的诉求做出支持。虽然这一案例胜诉,但甘智斌对职业闭店人这一现象有着担忧。这一案例中,他援引的是《市场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而其他案例中,使用的是《公司法》。
此前职业闭店人背后的相关问题,确实属于法律上的灰色地带。即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则有专门条款规定了对预付费服务的要求,更是对预收费用后卷款跑路行为明确了罚则。
比如,《条例》规定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时,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这限制了闭店之前疯狂促销的行为。”其次,《条例》还规定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时,应该提前30天公告。“新规实施后,不管是企业主还是职业闭店人,一夜闭店都将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