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万人投资的大公司竟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亦然公司檢察官)
38岁初中学历的她号称首创国内EEF商业模式,不到一年就吸纳上亿元资金
文/卢金增 孙珑
“当时她在招商会上拉着我的手跟我保证,说‘大姨您把钱放我这儿,您就放心好了,肯定给您赚回来’。可谁能想到,不到一年她就不见了,公司也没了。感谢检察官帮我们主持公道,让这个诈骗犯受到法律的严惩!
”1月11日,打来感谢电话的是一位年逾八旬的老人,也是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黄岛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集资诈骗案的被害人。
该案涉及投资人3万余人,遍布全国各地,仅报案人就多达99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3.5亿余元。2022年7月,黄岛警方以周亦然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黄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后发现,该案并非普通的非法集资案件,主犯周亦然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遂改变公安机关定性以集资诈骗罪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岛区法院)提起公诉,并追诉其他9名涉案人员。同年10月14日,黄岛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部采纳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集资诈骗罪当庭判处主犯周亦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从犯于磊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随后,周亦然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1月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吸收资金频繁更换银行卡
时年38岁的周亦然,山东省高密市人,初中毕业后务农,后又开过服装店、化妆品店。2017年2月,周亦然从济南某珠宝公司离职,不甘平庸的她也想干出一番大事业,却苦于没有资金。受前公司买产品送积分模式的启发,结合当时盛行的数字资产概念,头脑灵活的周亦然很快便有了主意。她打算成立一家集健康美容、数字货币为一体的公司,通过拉人返利的方式做大市场为自己筹集资金。于是,周亦然伙同几名前同事到青岛市黄岛区策划成立了某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摇身一变成了董事长,并下设市场部、商学院、财务部等多个部门,招聘大量工作人员。
为了让公司看起来实力雄厚,周亦然专门找人制作了公司内部网站与外部网站,投资者可在公司内部网站注册会员,投资金额从1000元到3万元不等,用于购买量子眼镜等公司产品,并可获赠3倍到8倍不等的积分,之后投资者可将积分转到外部网站用于买卖虚拟货币,卖出后即可申请提现。“其实来公司的客户没有人是奔着产品来的,因为这些产品根本不值这个钱,大家都是奔着积分来的。”公司一名客服人员案发后说道。
为了吸引更多人到公司投资,周亦然又设计了一套极具诱惑力的拉人模式——“三级分销+省市县代理”模式。即A推荐B,A可提成B投资金额的7%,B再推荐C,A可提成C投资金额的4%,C再推荐D,A可继续提成D投资金额的2%;若推荐总人数分别达到30人、100人、200人,则可分别成为县级、市级、省级代理,再额外赚取提成。此外,公司还通过招商会、讲师讲课、播放宣传片、到公司考察报销食宿费用等方式大肆宣传到公司投资能返高利,鼓吹公司是十年企业,得到政府支持等。
面对短时间内涌入的大量资金,周亦然格外小心,为了逃避资金监管,她先后使用了其亲戚朋友共计40多张银行卡。“公司收钱的银行卡经常换,银行卡都在周总手里,我们只根据短信提醒统计投资数额,而且我们财务部跟其他部门不在一个地方办公,周总也不让我们互相打听工资。”公司一名财务人员说。
通过上述层层拉人层层返利的营销模式,周亦然在短短几个月便积累了大量资金,但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注定难以维持。2017年8月,周亦然的资金链便断了,其关闭了公司网站,并对外宣称被黑客攻击,停止给投资者返现。
然而资金链的断裂并没有让周亦然就此罢手,反而短时间内聚集起的大量资金让其尝到了甜头。于是时隔仅两个月,周亦然便又改头换面注册成立了某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宣称首创国内EEF商业模式,集农林产业、绿色金融、数字货币为一体,并对外虚假宣传公司在福建厦门岛外占地16.8万亩,有60万棵芳樟树,享受国家政策补贴,将来可参与碳汇上市交易等。实际其敛财模式与前公司如出一辙。2018年初,周亦然资金链再次断裂,其再次关闭公司网站停止返现,投资人发现公司人去楼空后报案。
全面打击涉案人员
周亦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不久,公司市场部经理于磊也随即到案。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案存在三个难点:一是定性难,该案介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和非法集资之间,如何准确认定所涉罪名存在一定难度;二是犯罪数额认定难,该案涉案资金巨大,后台数据却全部丢失,对准确认定投资人的损失数额造成一定困难;三是打击难,该案涉案人员众多但大部分未到案且分散在全国各地,主犯周亦然虽已到案却被取保候审,随时存在串供、逃逸的风险。
为解决以上难题,办案检察官认真审阅30余本案卷,多次提审犯罪嫌疑人,多次与侦查人员就证据情况进行反复沟通并补充侦查,撰写了2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
关于定性问题。该院专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就该案属于传销还是非法集资进行专题研讨。“最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该案采取的所谓‘三级分销+省市县代理’模式虽然具有拉人头、层级性、欺骗性等传销活动的特征,但其本质仍属于以传销手段进行的非法集资。”办案检察官如是说。
关于数额认定问题。案发后公司网站后台数据已被周亦然等人销毁,仅有财务人员整理的部分充值返现明细及投资人提供的部分数据,为准确认定投资人损失数额,维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办案检察官在补充调取投资数据材料的同时,多次与审计人员沟通,就公司及各业务团队的吸收返还资金情况进行补充审计,最终认定公司吸收资金总额3.5亿余元。
关于打击涉案人员问题。“我们认为董事长周亦然、高管于磊均已构成犯罪,涉案资金巨大且有多名同案犯未到案,存在串供、逃逸的风险,具有严重社会危险性,应当立即予以逮捕。”于是,办案检察官遂依法对前期因怀孕被取保候审现已结束哺乳期的周亦然及高管于磊自行决定逮捕。根据现有证据情况,检察官又主动追诉其他9名主要涉案人员,另有百余名涉案人员分布在全国各地,限于取证困难及疫情影响,要求黄岛区公安局申请公安部向全国发起集群战役,力争不漏一人,全面打击。
抽丝剥茧论证非法占有目的
经历前期的逮捕、追诉,办案检察官又陷入新的难题中。虽然全案定性为非法集资,但对于首犯周亦然应当以何种罪名提起公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
“我们知道集资诈骗罪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刑罚上要重得多,二者主要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黄岛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诉,但综合全案,我们发现周亦然在公司存续期间有改头换面、虚假宣传、规避监管的情节,与以往办理的类似案件有明显不同,如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提起公诉,势必造成罪责刑不相适应。”于是,在周亦然拒不承认有非法占有目的、案卷中没有其抽逃或转移资金证据且其名下几乎无任何财产的情况下,如何论证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成为摆在办案检察官面前新的难题。
为准确判断周亦然的主观目的,办案检察官一方面就作案动机、作案手段作案目的、吸收数额、资金去向、资金用途等问题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另一方面多次提审周亦然,制定了详尽完备的讯问提纲,从其创办公司的动机入手抽丝剥茧、层层递进,深挖其行为背后的意图,揭示其肆意挥霍资金的真相。
“你成立公司的初衷是什么?你的公司吸收资金是否经监管部门批准?前期你的资金链已经断了为何不收手反而成立新公司继续吸收资金?你公司并无实体业务你打算如何返还你承诺给客户的高利?你为何频繁更换银行卡吸收资金?你公司在厦门并无上万亩芳樟树为何要虚假宣传?”在检察官的步步追问下,周亦然的心理防线不断瓦解,其非法占有资金的主观目的也昭然若揭。
最终,办案检察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意见、规定,结合本案证据情况,从资金去向、虚假宣传、逃避监管、频繁换卡、借新还旧五个方面加以分析论证,认定周亦然在非法集资过程中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遂依法改变公安机关定性,对其以集资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10月,黄岛区法院对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投资人代表参与庭审。庭审中周亦然仍拒不认罪,辩护人提出应当认定周亦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集资诈骗罪。面对此种情形,检察官对周亦然当庭讯问,指出其供述不合理之处,并从五个方面对辩护人的意见予以驳斥。最终,法院经合议庭审议全部采纳了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追诉的同案犯已先后到案,在检察官的努力下为受害人挽回了部分损失,该案的办理获得了受害人的广泛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法制与》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