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布一批网络直播营销典型违法案件(當事人直播食品)
温州网讯 从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今年4月份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处各类涉网络直播营销的案件41件,移送公安部门2件,案件涉及产品质量违法、价格违法、食品安全违法、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广告违法、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类型的网络直播违法行为。近日,该局向社会公布了10件涉及网络直播营销的违法典型案例,望广大网络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引以为戒,加强自律审查,依法合规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也希望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投诉。
销售不合格食品被罚万元
乐清市富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某直播平台销售核桃姜茶、猪油渣等乐清土特产,4月27日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0220085)显示当事人销售猪油渣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产品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猪油渣、核桃姜茶均是由他人送货,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等证件。此外,核桃姜茶还存在虚标食品标签问题。执法人员表示,由于当事人未建立台账,也无法提供经营收支单据,故无法确认当事人除去执法人员用于抽检采购外已销售的其他猪油渣和核桃姜茶数量,无法计算实际货值。
据悉,当事人未遵守食品查验制度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当事人销售虚假标签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款7000元;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二项之规定,处罚款3000元。
电商卖假货被罚两万元
文成县时成电子商务商行于2022年1至2月5日期间从瑞安仙降一鞋类产品销售流动点以35元/双的价格购买了175双标有“N”“new balance”等商标的鞋子(包含鞋盒和手提袋),加上运费等共花费5805元,于2022年2月15日开始在平台上直播带货,销售上述鞋子。当事人销售的标有“N”“new balance”等商标的鞋子、鞋盒、手提袋,系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无合法来源证明,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截至2月28日,当事人共销售带有上述商标的鞋子172双,销售价格为58元/双,销售金额为9976元,剩余3双放在仓库里未销售,合计违法经营额10150元。另查明“N”“new balance”是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的注册商标。因此,当事人销售标有“N”“new balance”等商标的鞋子、吊牌、鞋盒及手提袋,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文成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的鞋子(包含鞋盒)3双和手提袋2个,并处罚款20000元。
宣传治疗功效罚1774元
5月4日,温州创胜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其直播间“同仁堂创胜专卖店”发布违法食品广告,广告内容包含有“北京同仁堂清有菌固体饮料……专门是解决我们肚子里幽什么菌的,如果我们家里有人幽什么菌这块有困扰的,主播建议你们看一下我们三号链接。想要控制体形的,还能解决湿气这块,还能起到吸油这块作用……”当事人提供发布上述广告内容的食品广告费用合计为887元。
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发布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774元。
发布未经审查医疗广告被罚
2021年4月,温州龙湾艳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网络广告,广告内容包含“艳后汇集来自韩国、美国、德国等近百位国际一流整形美容专家,构建成立国内首屈一指的全球医生资源库,并组建国际专家部和国内专家部。……使我们的技术在同行保持绝对的领先位置”。“医院团队:熊×× 美肤抗衰老院长 朴×× 整形外科技术院长罗××”。经查证,上述内容除了卫生技术人员外,其余文字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同年6月18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的直播间发布直播网络广告,内容含有三份患者术前术后对比的照片。
据介绍,当事人未经审查在其微信公众号及直播间上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卫生技术人员图片的网络广告,在其微信直播间发布含有患者术前术后对比的图片,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内容的医疗广告,违反《广告法》的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3000元。
典型案例还包括
温州正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网络直播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瑞安市湖岭镇恩柔食品店利用网络直播营销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平阳兴哥哥食品零售店利用网络直播发布虚假宣传食品功能广告案
温州市亚悦斯服饰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宣传直播引流广告案
温州瓯海郭溪枫露电子商务商行利用网络直播视频发布虚假广告案
苍南县西禾商贸有限公司利用网络直播发布虚假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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