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糊涂账?女子在美容院充值110万元_余额退费起争议(萬元項目餘額)
▲涉事美容店。
顾客:花110万元做美容,余额计算有争议
蒋女士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2017年,她在“妃斯秀”做眼部SPA、头疗等美容项目时,店员称套餐项目更划算,她陆续充值130多次,共花费110万余元购买多个套餐。
“每次交钱店员只在档案本上记录我所消费的项目,双方没有正式签合同。”蒋女士说,如今她需要备孕,无法继续接受美容服务。今年3月,她与“妃斯秀”协商退掉未消费的项目,“我算出未消费项目余额约45万元,但对方档案本记录只剩15万余元”。
蒋女士算了一笔账,如眼部SPA项目,她购买2.98万元90次的优惠价套餐,折合331元/次,如今她使用了20次,按照优惠价计算应退款为2.318万元,而“妃斯秀”按项目原价980元/次计算,使用20次的费用为1.96万元,只能退1.02万元。
▲美容店按项目原价计算结余金额。
调解:商家愿退款18万元,消费者不认同
6月13日,来到“妃斯秀”,在店面醒目位置未看到美容项目的具体价格表,询问前台工作人员各个项目价格时,对方自称新来员工,对店里情况并不了解。
14日,青秀区东盟市场监管所组织蒋女士和商家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妃斯秀”店长文女士称,所有项目都与蒋女士明确了价格和次数,因为部分项目记录在新的档案本中,需要重新核对已消费的项目。
18日,双方再次进行调解,文女士拿出退款18万元的方案,蒋女士对此不认同,她表示将通过其他途径维权。
律师:个人原因解除合同,退费需按协商约定
消费者购买美容项目套餐,未消费的项目余额按照原价还是优惠价计算?了解到,为正确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今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此有具体条款,但目前处于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该条款规定,因消费者原因退款,已消费价款的计算方式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折扣商品、服务或向消费者赠送消费金额的,法院应当按合同约定原价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如果消费者主张合同约定原价明显不合理,经营者又不能提供其按原价进行交易的记录,法院可以按照当地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计算已兑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
广西桂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哲认为,蒋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退费计算方式主要看双方的约定,如双方对商品数量、价款等事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目前可根据《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关于预付款的规定,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如双方对退费金额不能协商一致,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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