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张菡丽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0元(處罰診所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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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小编中国质量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张菡丽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5074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张菡丽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48105232G……
小编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市监处罚〔2023〕5074号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张菡丽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748105232G工商注册号 110105005551901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张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四十六条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未经审查,擅自在“新氧”平台:北京张菡丽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店铺中对外发布“动态页面的合集·案例项目发布“菡式微切重睑术”中写到您好,我是整形医生张菡,在临床治疗中,重睑和眼袋手术可以一起做。重睑手术在眼睑上施术,眼袋在下眼睑施术,两个手术部位不同,所以并不冲突。但是为了保障手术的安全和效果,一定要选择专业的经验丰富的眼部整形专家进行手术。配图中写明“菡式微切重睑术+TRIANGLE内眦调整术 内路祛眼袋+菡式MAKE-UP脂肪活细胞动态塑形术填泪沟”和“术前”“术后20天”并配有相应消费者全脸形象等医疗广告内容,所发布医疗广告内容均无制作、宣传、协议等相关费用。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 1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29处罚有效期 2099-12-31公示截止期 2026-08-29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 ——
中国质量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张菡丽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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