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在商场里跳广场舞_嫌美容院发光招牌晃眼睛_强行关灯锁门!(大媽強占招牌)

看到这里大妈们的行为已经引起了不少网友的愤慨,毕竟这几年因为广场舞强占球场等公共场所的事情屡见不鲜,甚至还有因此而爆发冲突的,但此次引发争议的矛盾点却不在这里。
这次的事件与强占球场等公共场所不同,大妈们的行为明显影响了店铺的正常经营也限制了店内人员的人身自由。但令人不解的是店铺报警了,警察来了以后并没有解决什么实质问题,反而因为在现场没有调解好,把双方都带回了派出所继续调解。
此番行为一下子就点燃了不少网友的情绪,有网友评论:“被别人找上门闹事,然后自己的店被锁了,没法做生意,结果还要一起去派出所调解,这去哪里说理?”还有网友表示“这是寻衅滋事,警察不应该在这里和稀泥,不能一出事情谁嗓门大,谁会撒泼打滚谁就有理!
”

在这里笔者也有几分不解,且不说这件事情最终的处理结果。现实中我们时有遇上不讲理的事情,如前段时间的强占车位事件、强占房子事件以及老人捡到手机在警察到场的情况下仍不归还的事件等等,面对这些事情作为普通人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从以往的事例来看,并不是谁有理就能解决问题,出警后往往都是认定为经济纠纷,只是调解,没有任何强制措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想要解决就要打官司,就算打赢了,也就是停止行为,再道个歉而已,侵占一方几乎没有什么违法成本。而受损失的一方不仅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还搭上了大量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让人有种吃了苍蝇的感觉。
再来看上面事件,大妈们的行为虽然不构成寻衅滋事,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有着明确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到场后完全有法可依,可以先制止其行为,再警告,警告不听的话可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公平、公正是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一方面我们每个人都要从自身做起,尊重他人的权益和自尊心,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弘扬正义和善良。另一方面也希望执法人员能够在执法过程中提高执法水平,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