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八千元的美容项目使用淘宝3块一支的乳膏_法院这样判(張女士美容秘方)
2019年4月开始,张女士开始定期在某美容公司做秘方护肤,并先后多次预付款充值3万多元,但双方并未签署书面合同。2020年10月份开始,张女士发现经秘方护肤后其面部皮肤不仅未调理好,反而出现皮疹、红肿等严重过敏症状,当时美容公司仍坚持称继续使用其秘方产品即可恢复,但张女士面部问题仍有加重迹象。2021年3月,张女士前往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激素过敏性皮炎、皮疹、毛细血管扩张、结痂。在此过程中,她已经在这个项目上消费了8500多元。
经调查,该美容公司负责人李某曾称,为了赚钱,她会将淘宝上批发价3元一支某乳膏分装到没有标签的小瓶子里面,每次用量2-3毫升,并告诉消费者这是她的祖传秘方。由于当时张女士皮肤已经出现问题,李某还让张女士将秘方带回家涂抹。
张女士曾多次与李某沟通退款及赔偿事宜,但都遭到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女士将该美容公司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双方关于秘方调肤项目的服务合同,并解除其他项目服务合同,要求该美容公司退还未消费项目费用并对已使用的秘方调肤项目费用进行三倍赔偿,同时要求该美容公司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
庭审中,张女士认为,被告公司采取隐瞒真相、夸大作用、虚假宣传的欺诈方式向其推荐服务项目,该美容公司自称秘方调肤项目是其祖传秘方药膏,所以一直向她保密。该美容公司行为构成欺诈,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付三倍赔偿。
美容公司则认为,张女士的皮肤问题是由自身熬夜或使用其他产品导致,与该公司服务没有因果关系,秘方调肤项目也并非虚假宣传,该公司将服务事项、具体操作工程都如实告知了张女士,故该公司不存在欺诈。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定,某美容公司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系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致使张女士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该美容公司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判决美容公司退还张女士未消费的项目费用,并对张女士已实际接受秘方调肤项目服务的费用进行三倍赔偿,赔偿额为25000多元。
此外,由于张女士对医疗费损失和该美容公司服务行为之间因果关系不申请鉴定,且没有证据证明误工损失,故法院未支持张女士关于医疗费和误工费损失主张。
该案宣判后,美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案已生效。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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