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学伟、蔡长兴等7人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害人美容院天河)
侦查机关认定:2015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13日期间,犯罪嫌疑人蔡学伟分别以其本人及妻子、犯罪嫌疑人蔡长兴、谭乃明、同案人梁峯等人的名义在广州市天河区注册成立珈蔓柏美容院、纤百姿美容院、秀靓美容院、思容美容院、伊美人坊美容院、君悦美容院、莎迪姿美容店、盛煌美容院、嘉妍美容院、雅美韵美容院、靓点美容院、心馨美容院、依美阁美容店、名肤祛痘美容店等多家美容店,并注册成立广州市天河区车陂魅兰莎美容咨询服务部统一管理上述美容院作为平台实施犯罪。由犯罪嫌疑人洪乔凤、韦静文、梁紫芸分别在名肤祛痘美容店、雅美韵美容院、依美阁美容店任职店长;同案人纪月菲、林美端、洪敏如、蒋艳梅、曾聪、邓艳凤、徐理梅、陈娜丹、李健敏、李奋等在上述美容店任职美容师。犯罪嫌疑人谭乃明、杨全任职派单经理,同案人杨一航、吴永琛、夏刚剑、刘小桂、陈辉、刘业培、陈石火、谭立冲任职派单员。
该犯罪团伙以上述美容院为窝点,由派单员在美容院附近以涉世未深的年轻男女为目标,派发《礼品兑换券》、《礼品体验券》,使用免费体验、赠送礼品、帮忙签名完成业绩等话术欺骗或以强拉硬拽的方式将被害人带到店内,由店长安排美容师为被害人提供服务,美容师以免费体验为幌子诱骗被害人进行皮肤检测,通过使用化妆品及美容仪器致使被害人脸部皮肤变黑,虚构被害人皮肤含有毒素,不使用精油套餐清洗会导致皮肤腐烂等为由进行恐吓,诱导被害人使用其店内指定精油套餐进行清洗。美容师在做脸部清洗时趁被害人闭眼无法察觉,虚报使用精油数量以抬高消费金额,收取高价费用。被害人若无力支付,店长就会使用被害人手机在“即分期”APP等贷款平台进行贷款支付消费款。被害人若不愿意支付,店长、美容师及派单员再以各种言语恐吓、诱骗、逼迫、围堵被害人,强迫其支付消费款。被害人支付消费款后,还被强迫签订《美容体验馆收据》、《消费合同》,并在《消费合同》上注明“本人自愿、清楚消费项目”等字样,以这种“自愿”签订《消费合同》的假象逃避法律制裁。
因该团伙对被害人实施欺诈、恐吓、强迫交易,导致部分被害人报警或者拨打12315进行投诉,犯罪嫌疑人蔡学伟安排犯罪嫌疑人蔡长兴专门负责处理“纠纷”调解。派单员在美容店外派单诱骗、强行拉客进店消费,为避免事后发生冲突纠纷,派单员一律使用代号,并由派单经理谭乃明、杨全负责排班,确保派单员每天在不同美容店外派单拉客。为逃避侦查,蔡学伟通过不断变换美容院门店的地址、重新注册或者变更工商注册登记的方式,不断开张新门店以逃避打击。
经初步统计,现已有70名被害人报案,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989208.00元,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923146.00元,其中有被害人在被该团伙实施诈骗的过程中从二楼窗户跳下摔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因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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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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