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案例 | 美容院虚假宣传 消保委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二万元(編輯器美容院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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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1
消保委工作人员向美容院负责人宣讲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其意识到在经营的这种行为违法,退还了消费者除产品费用外的19000元费用。同时吴宁该局以涉嫌虚假宣传对该店进行立案查处。案例分析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东阳市消保委提醒广大爱美人士,在走进美容院的时候千万要多留个心眼,看清美容院的经营范围和资质(开展医疗服务是需要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批的,无法提供资质证明开设美容院,属违法违规行为),理性消费,避免冲动消费;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票据、报告、录音等证据材料,科学预防,以备维权之需。
来源 | 东阳市消保委
编辑 | 戴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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