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威远诊所可申请恢复诊疗_口腔美容继续停诊(門診部診所威遠)
近日,威小妹从县卫健局了解到,经威远县卫生健康局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目前仍然在有效期内的诊所、门诊部已可申请恢复诊疗,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口腔门诊部以及新店镇辖区内诊所继续停诊。
威远县诊所及门诊部恢复执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恢复诊所及门诊部执业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共威远县委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及威远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公告要求,现制定我县诊所及门诊部恢复执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经威远县卫生健康局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目前仍然在有效期内的诊所、门诊部(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口腔门诊部以及新店镇辖区内诊所除外)。
二、实施步骤
(一)考核内容
1.各诊所、门诊部全部医务人员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医院感染防控相关知识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增加诊疗方案第六版及防控方案第五版)进行培训学习。
2.各申请恢复执业的诊所、门诊部注册医生和护士全部纳入考核范围。
3.各申请恢复执业的诊所、门诊部医务人员熟悉预检分诊及留观室工作流程,熟悉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相关要求。
(二)网络考核
拟恢复执业医疗机构所有医务人员参加“好医生”和“华医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免费专题培训学习和考核(学习流程详见附件2),考核合格后,打印合格证书或截图打印。
(三)提出申请
经考核合格的拟复诊的诊所、门诊部主动提出恢复执业申请,由诊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辖区镇卫生院(可只交盖章的PDF格式申请),辖区镇卫生院初审后报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备案。医政医管股根据人员情况预约开展现场审核。
(四)现场审核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院感、监督执法、疾控、医政人员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合格后,同意恢复执业。
各诊所、门诊部防护物资需至少储备一周以上用量(具体防护物资见附件3),防护物资储备不齐全的、不符合《诊所基本标准》的,考核一律不合格。
(五)再次审核
对现场审核不合格,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再次提出现场审核申请,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整改情况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院感防护和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绝对禁止发生医务人员感染或诊所、门诊部内交叉感染。
(二)对诊所、门诊部内医务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14天内有发热病人接触史、流行病学史等情形的,在医务人员恢复健康前,一律不接受该诊所、门诊部恢复执业申请。
(三)考核不合格的诊所、门诊部,一律不允许私自开门营业;对已经同意恢复执业的诊所或门诊部,必须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及留观室相关要求,对经举报或核实未按照规定开展诊疗活动的诊所,立即责令停止执业,待疫情结束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继续执业。
(四)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要加强对恢复执业的诊所、门诊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对不能达到疫情防控需要的诊所或门诊部,立即上报县卫生健康局暂停其执业活动。
(五)恢复执业的诊所、门诊部要做好就诊人员信息登记,并合理分流就诊人数,严禁病人及家属聚集在诊室;设置预检分诊点为进入诊所或门诊部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询问症状和流行病学史做好登记,发现发热或咳嗽、乏力病人应立即让其戴好口罩,到乡镇卫生院就诊并向村社干部报告。
(六)恢复执业的诊所、门诊部要高度重视医务人员防护和院感管理,搞好诊疗环境的消毒,坚决杜绝诊所、门诊部内发生交叉感染;要规范做好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的处置。
(七)本实施方案仅限于疫情期间,疫情宣布结束后,各诊所、门诊部需在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