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新规!服务对象、收费标准有变_还有……(課後服務學校)
根据《湘潭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课后服务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农村义务阶段学校由原来的4元/课时调整为3.5元/课时,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从原来的5元/课时调整为4元/课时。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最高不超过800元/期·生调整为最高不超过700元/期·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最高不超过1000元/期·生调整为最高不超过800元/期·生。
《湘潭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强调,任何学校不得把课后服务工作完全交给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严禁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参与校内学科类服务。每学期结束课后服务费用确有结余的,应全额返还交费学生。学校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费用从每学期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支出,不得向学生及家长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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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丰富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动并巩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自愿。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征询学生需求,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坚持公益属性。合理确定课后服务成本,建立科学的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不得借课后服务名义营利。
——坚持全面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统筹加强作业管理、睡眠管理、手机管理、读物管理、体质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推进“五育并举”,因校制宜设置课后服务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成长需求。
——坚持主动公开。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相关信息,通过家长告知书、官网官微、家校平台等途径主动及时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课后服务对象
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在校学生开展课后服务,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
三、规范课后服务范围和时间
课后服务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乡镇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要保障学生正常休息时间,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压缩学生午休时间和课间休息时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统筹考虑教师意愿和家长、学生需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课后服务时间,并可根据情况变化实行弹性调整。以课时为计费单位的,课时时间应按照小学40分钟、初中45分钟执行。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对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寄宿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四、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各地各校要发挥课后服务育人功能,因地因校制宜,结合自身条件、办学特色和学生需求,拓展和丰富课后服务项目,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日“1+X”课后服务模式。“1”即学科辅导服务,包括指导完成作业、面批面改、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等;“X”即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包括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课后服务要坚持学科辅导服务与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原则上每周素质拓展服务时间占比要达到50%以上,提倡多开展室外活动;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鼓励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开设1节体育类课后服务;小学1-2年级以素质拓展服务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任何书面家庭作业。
五、拓宽课后服务渠道
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学校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可由其所在学校结合实际情况,“一校一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由所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师资均衡配置的原则,组织区域内的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到学校提供课后服务;也可经所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学校聘请退休教师、退役运动员、非遗传承人、志愿者以及艺术团、歌舞剧院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等提供课后服务。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需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要严格规范管理。要建立第三方机构进校园遴选审核机制,公布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要建立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机制,特别是进行师德师风和从业资格查询,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对允许第三方机构进入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标准进行审批,严格控制总体数量。任何学校不得把课后服务工作完全交给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严禁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参与校内学科类服务。学校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费用从每学期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支出,不得向学生及家长另外收取任何费用。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免费社会资源,为开展课后服务活动拓展空间。要加强国家和省级数字教育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做优做强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征集、开发一批优质的线上课后服务资源,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专业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可利用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探索“线上课后服务资源+线下教师服务指导”模式,开展阅读、艺术、科普类活动;发挥农村学校场地充足的优势,多组织开展体育、劳动、社会实践类活动。
六、严格课后服务流程
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遵循“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与家长签订书面课后服务协议”流程,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学校要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合理分组编班,建立工作台账,对每一种课后服务的计划、时间、人数、内容、形式等实行记录留存,做到过程清楚、有案可查。农村学校原则上须事先由家长提出申请或超过三分之二的家长签字向学校提出申请,方可按照前述程序组织实施。
七、加强经费保障和管理
各地要加强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按照定价程序,经成本调查并结合周边市州情况以及湘潭市实际,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3.5元/课时,全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4元/课时,每天的课后服务按不超过2课时收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700元/期·生,全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期·生。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以一学期为固定期,所收取的费用应上缴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相关部门和单位调剂使用。每学期结束课后服务费用确有结余的,应全额返还交费学生;对于缴费后因特殊原因(非故意)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应予以退费。各地各校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严禁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禁止性收费项目以及与课后服务无关项目在课后服务费中列支,变相提高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如确须调整,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监督检查。
学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经费预算财务管理制度,设立课后服务经费专款收支明细或专款台账,费用支出情况每学期公示一次,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所收取费用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具体开支范围和补助发放审批流程以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发布的办法执行。原则上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劳务支出应不低于收费收入及拨款总金额的80%,按月发放;原则上参与课后服务人员报酬每课时不得超过100元。各校应制定课后服务考核评价办法,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对参与课后服务表现优秀、质量较高的人员给予奖励。直接参与管理的行政管理(后勤)人员每月课后服务补助不得超过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人均补助;行政管理人员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重复发放补助;在确保参与课后服务的人员补助足额保障后,可用于因提供课后服务而导致的设备维护成本、学生活动、耗材、水电费等相关支出。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对引进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学校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
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严禁中心校或其他行政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严禁挪用课后服务经费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其他人员经费,严禁开支与课后服务无关的支出。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各地要结合自身财力,加大对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力度,减轻农村地区学生和家长经济负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相关费用,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八、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要压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做到课后服务全覆盖。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完善现有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做到“一县一策”、“一校一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一校一案”审定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各地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落实课后服务经费来源、核定绩效工资水平等方面强化支持、提供保障,共同推进课后服务工作落实落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2.加强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以及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投保范围应包含课后服务时段,相关费用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课后服务课程内容、服务方式审核,严格审核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政治、品德、心理、健康以及违法犯罪记录等背景情况。要加强学校门卫登记管理,建立学生离校信息对接机制,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认真排查设施设备、食品与饮用水供应、卫生保障、消防、交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3.加强监督考核。各地要全面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对课后服务政策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督。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把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质量作为衡量“双减”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定期听取家长意见,每学期末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成本、收支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要严肃查处借课后服务名义开展集体教学、违规补课、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以及乱收费等行为。对课后服务工作推动不力、管理不规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由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设立课后服务监督举报电话或信箱,及时核查办理群众反映的课后服务问题,坚决纠正违规行为。
4.加强宣传引导。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家访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特色,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总结上报课后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其他关于课后服务文件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来源:微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