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整形后左鼻孔不通气 西安画美医疗美容医院两份病历术前检查表述有不同(通氣病歷院方)
鼻整形手术后 左鼻孔不通气了
今年1月中旬,王女士计划做鼻整形手术,便联系到西安市太华南路与银河坊附近的西安画美医疗美容医院。王女士说,院方工作人员告诉她,她的鼻子整形后会更美,因此她下定了决心。1月28日,她接受了鼻整形手术,“住院3天后,我出院回家休养。”
王女士说,手术后,她的左侧鼻孔一直不通气,询问医院,对方称“不通气是术后的正常现象,恢复一段时间就好了,别着急。”2月20日前后,因左侧鼻孔长时间不通气,她前往陕西省人民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检查,被告知她的左侧鼻孔内出现粘连,需要做手术才能恢复通气。根据《陕西省人民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内窥镜影响报告单》显示,“双侧鼻腔粘膜充血,鼻中隔略偏,右侧中、下鼻甲不大,左侧鼻中隔面与下鼻甲粘连,鼻咽部未见明显异常。”
王女士说,2月21日下午,她前往西安画美医疗美容医院,院方工作人员为证明整形手术不存在问题,拿出了她的《医疗美容门诊病历》,“院方反复称,不通气是还没恢复好,过段时间就能恢复通气,不需要做手术。”她再次选择了相信,并拿走了一份院方提供的《医疗美容门诊病历》。
王女士说,3月上旬,她的鼻子依然没有恢复通气,便再次找到了画美医院。医院工作人员告诉她,术后不通气有她自身因素,如果她要求赔偿,需要到西安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医疗鉴定。3月20日前后,她和画美医院前往西安市医调委,“医调委说,鉴定需要我交1万元左右的鉴定费,如果不愿意鉴定,他们只能调解,由院方退还手术费20%私了这件事。对此,我无法接受。”
院方:愿意承担退费和赔偿,但必须由医调委划分责任
3月30日下午,华商报见到了王女士。她说,她在与画美医院调解期间,看了对方提供的《医疗美容门诊病历》,发现和2月21日自己拿到的病历术前检查部分内容不太一样。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资料显示,她在2月21日拿到的《医疗美容门诊病历》中,“专科情况……鼻中隔不穿孔。鼻通气良好……待检查结果未见明显异常……”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无医生签字;而院方在3月下旬出示的《医疗美容门诊病历》中,“专科情况……鼻中隔左偏,左侧内鼻阀狭窄通气不佳……待检查结果未见明显异常……”,时间也为2022年1月28日,有医生杨某签字。王女士说,“这里记录的是我术前检查结果,为什么前后不一样?我怀疑院方为了逃避责任,篡改了我的门诊病历。”
随后,和王女士前往西安画美医疗美容医院。院方服控部陈姓负责人说,王女士曾多次向院方反馈“术后左鼻孔不通气”问题,院方已将情况反馈给西安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正在走鉴定流程,“没有人知道王女士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左鼻孔不通气,鉴定目的就是,看她的症状是不是手术造成的,造成了什么样的程度……我们愿意承担退费和赔偿,但必须由医调委给出责任划分单才行。”
关于两份《医疗美容门诊病历》部分内容不一样一事,陈姓负责人说,王女士拿的《医疗美容门诊病历》是他们医院的,其中“专科情况为术前检查结果”,但她拿走的《病历》没有“出科”,所以不是最终版本,下方也没有主治医师签字。询问“为什么王女士已经出院近一个月了,《病历》却还需要更改?”对方回复“我们是2个月出科,出科前里面的内容会进行校正,届时会有主治医生的签字。”追问“术前检查已经认定是鼻通气良好,为什么发现问题后,《病历》却修改为‘左侧内鼻阀狭窄通气不佳’?”对方说,“不是我修改的《病历》,我不太清楚,具体情况,主治医师会跟医调委详谈。”
华商报 张鹏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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