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餐饮、家政、美容美发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消毒傢政疫情)
除了基础的人员测温、场所消杀等措施,对于餐饮服务业,市商务委要求,将在餐饮场所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控制在50人以下;当室内场所人员密度超过150人,应停止顾客进入。同时,尽可能扩大客人就餐时人与人的间隔距离,以分时就餐、错位就餐、同向就餐等方式,确保顾客就餐安全。尤其是团餐企业,可以采取分批次就餐、分装成盒饭送餐到岗位、餐桌上做临时隔断等方法,改变面对面的就餐方式。
对于家政服务业,市商务委则要求,服务人员严格落实个人隔离和防护措施,与用户沟通时,尽量保持一米左右的距离,与用户家庭用餐,实行分餐制。
对于美容美发业,理发人员只可提供基本理发服务,烫发、染发等时间较长的服务酌情暂停,尽量避免客户长时间逗留,并通过预约等方式保证美发场所每位美发师同时间段只能接待一位客人,场所内禁止出现等待顾客,避免交叉感染。
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节选)一、企业管理
1、各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由企业法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2、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要及时就医参与筛查。有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及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暂不返岗。
4、企业应在开业前或复业时,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5、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未经上级允许,停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二、店堂管理
1、店内需配有测温器对来店客人逐一测温(75座以下小店参照执行)。如发现来店客人有发热、感冒、咳嗽等现象的应及时劝说就医并做好详细记录。
2、在店内为顾客提供公共洗手池,备有洗手液、消毒酒精;对就餐客人提供一次性消毒纸巾。客人就餐桌放置公筷、公匙。
3、在做好店堂全面打扫消毒的基础上要保持餐饮经营场所空气流通,空调房间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定期对空调过滤器进行清洁消毒。
4、店内有公共卫生间的,应每日打扫环境及坐具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卫生间洗手池配有洗手液、消毒酒精、手纸,保持空气流通。
5、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
6、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三、员工管理
1、对从疫情发生地返回的员工进行社区登记、测温并按地区防疫管理要求落实配合。员工宿舍需加强环境清洁、室内消毒,做好每日员工测温记录,确保宿舍安全。
2、店内配置红外线测温仪器,由专人对员工进行测温、登记,店内建立测温台账,持续记录每个人的体温状况。如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的人员应停止工作及时就医。
3、每天落实晨检、午检(晚市开始前)制度,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的人员要立即停止上班,及时就诊。歇业的门店如提供员工餐需对就餐员工落实测温检查,有发热、感冒、咳嗽等症状及时报告,安排就诊。
4、所有员工须戴口罩上岗,每日及时更换口罩,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在上岗前、如厕后、接触垃圾后必须及时进行双手消毒。
四、顾客管理
1、所有顾客进店须全程带口罩(除就餐外),并应有测量体温的过程,正常体温,可提供服务,在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情况下,应要求顾客离店并及时就医检查,同时做好登记,保持可追溯。
2、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避免人群聚集。要根据店堂内人群密集程度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导流措施和预警机制的要求:在餐饮场所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提倡在50人以下为宜;人员密度为50到100人时,应适当控制顾客进入;人员密度为100到150人,应限制顾客进入;室内场所人员密度超过150人,应停止顾客进入。各餐饮企业要分别制定相应方案,视情启动控制、限制和禁止顾客进入就餐的三级响应机制,同时积极做好顾客的疏导工作。
3、提供堂食服务时,应尽可能扩大客人就餐时人与人的间隔距离,可推行分时就餐、错位就餐、同向就餐等方式,确保顾客就餐安全。尤其是团餐企业,可以采取分批次就餐、分装成盒饭送餐到岗位、餐桌上做临时隔断等方法,改变面对面的就餐方式。
五、经营管理
1、加强食材采购管理,做好索证索票,确保各类食材、食品的安全。
2、暂时停业的餐饮企业在处理库存食材时需封闭包装,注明日期。开业后确保食材在保质期内使用。绝不使用过期和不新鲜的原材料。
3、禁止经营野味,不在厨房宰杀家禽。
4、严格执行、严格检查餐饮企业原有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规范的落实。特别强调烧熟煮透,确保餐具、用具、饮品等器皿消毒后使用,每日对经营场所、电梯、传菜梯空间进行消毒。但要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菜品、成品。
六、外卖管理
1、企业制作半成品销售的,应当在包装或容器上标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在家里加热制作时要求等内容。
2、餐饮单位从事外卖供餐服务的,不得超出市场监管局许可核准经营项目,供餐数量要与自身规模和供应能力相适应,一家餐饮单位向同一服务对象一次供餐不得超过200人份;凡供餐超过200人份的,食品经营者应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膳食”或“团体膳食外卖”经营项目许可。
3、外卖外送餐食要加“食安锁”。使用的保温箱、物流车及周转用具每天清洁消毒。
4、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应为外卖小哥设立指定通道;为外卖小哥提供口罩、消毒液等用品。
5、明码标价,质价相符。弘扬特色,适应市场。遵守服务承诺,赢得消费信赖 。
家政服务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节选)一、企业管理
企业应强化企业管理,向所在街道(镇)备案,积极主动有序复工。
1、防疫要求。根据市政府要求,在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复工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制定本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相关工作职责要求。企业须做到“四个100%”:即上岗人员100%戴口罩、100%测量体温、100%健康登记、经营场地100%消毒。复工企业须配合区、街道(镇)及相关防疫部门的指导监督。
2、上岗要求。企业安排家政员上岗,须掌握其健康情况和近期个人行程。返沪家政服务员需14天隔离观察无异常后,方可安排上岗。鼓励企业对外公示家政员隔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上报。做好家政服务员上岗的疫情防控保护,建立防疫物资发放标准及领用制度。
3、广泛宣传。经营场所须张贴《家政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加强对家政员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家政员管理
1、有效身份证明。家政员上岗须携带证明身份的证件,指身份证,或上海家政上门服务证,或上海市居住证。
2、健康证明。家政员上岗须携带健康证明。返沪家政员,须提供“健康云”来沪人员健康信息登记;未离沪家政员,须提供 “随申码”。
3、隔离(或行程)证明。家政员上岗须携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居委会或企业出具的隔离14天的证明,或提供来沪14天以上的机票、船票、车票以及个人行程证明。
4、务工证明。家政员上岗须携带企业开具的务工证明或三方用工合同。
三、服务管理
家政员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应在所属家政企业标准化服务的基础上,做好以下相关防疫工作:
1、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做好记录。
2、出门及工作时,带好口罩。
3、自备分装瓶,装好消毒液,做好必要消毒工作。
4、进入用户家门时在门外换鞋或穿上鞋套,用准备好的分装瓶在门把手上进行消毒后再进门。
5、进门后,采用七步洗手法清洗双手。
6、做好用户家庭室内通风、消毒等工作。
7、与用户沟通时,尽量保持一米左右的距离。
8、与用户家庭用餐,实行分餐制。
9、提醒用户测量体温并观察健康状况,若发现用户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停止服务,并第一时间告知家政企业。
10、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做好自我防护。
四、隔离管理
家政企业、家政员自觉配合所在辖区管理。对来自重点地区的家政员一律实施14天的隔离观察,期间一律不得外出,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地区来沪返沪家政员要求由其个人及所在单位一律属地(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申报相关信息,并切实落实相应防控措施。按照文件要求,家政企业和家政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隔离方式。
方式一:单位有隔离条件的,实施单位隔离。在所在居委、社区指导下,家政企业提供消毒过的场所,做好隔离居住场所整体环境清洁和消毒,做好场所垃圾的密封和处理,对与本企业有服务关系的家政员进行隔离观察,做好体温、健康监测等工作。
方式二:有居所的,实施居家隔离。家政员有自我居住场所的,采取居家隔离方式,自抵沪之日起,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居委报告,尽量避免外出,保持居所卫生整洁,每日向所在家政企业报告体温、健康监测等情况。
方式三:无居住条件的,已经抵沪的,到地区提供的集中隔离点进行健康观察。根据所在居委、社区的指导和要求,对与本企业有服务关系的家政服务员统一隔离安排,每日记录家政员体温、健康监测等情况。
家政企业明确自身职责,对与本企业有服务关系的家政员在隔离观察期间做好数据记录。
五、属地管理
企业复工应按照各区人民政府的属地化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可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或新冠肺炎防控专栏了解“上海企业复工指南”。
美发美容服务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节选)一、企业管理要求
1、各经营企业必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由企业法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门店为单位,成立疫情应对小组。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2、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要及时就医参与筛查。有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及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暂不返岗。
4、企业应在开业前或复业时,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一次性用品等。
5、复工的企业只提供基本理发服务,美容项目的经营暂缓申请。
6、疫情期间可视情况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并取得理解。
7、暂没有复工复业的企业,应有专人轮流值班,保持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二、美发场所环境要求
1、美发服务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且空气流通,美发服务座椅9平方米1个,以此类推。顾客实行入座服务。
2、服务场所建立四级风险防控机制,店客工位率在25%-50%或公共区域人群密度100平方米不足10人,为防疫低风险级,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消毒频率不少于1次/8小时;店客工位率在 25%-50%或公共区域人群密度 100 平方米 20-30人,为防疫一般风险级,控制顾客进入,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消毒频率不少于1次/4小时;店客工位率在50%-75% 或公共区域人群密度100平方米达30-40人,为防疫较高风险级,限制顾客进入,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消毒频率不少于1 次/2小时;店客工位率≥75%或公共区域人群密度100平方米超过40人,为防疫高风险级,停止顾客进入,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消毒频率不少于1次/1小时。超过等级预警的顾客可至店门外排队等候,并保持安全距离。
3、美发场所需有且只有一个出入口,在出入口处所有人员需进行体温监测,配备红外等免触碰体温计,体温不在正常值或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应禁止入店并及时协助上报,如遇不配合者可拒绝提供服务;监测人员协助顾客做好信息采集,并做好登记。
4、美发场所应配备较充足的一次性口罩和消毒物品、消毒设施,按顾客频次适量增加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建议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增加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每天在营业前对经营场所进行30分钟空气消毒。
5、加强通风换气,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6、禁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带回风的全空调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对送风口和回风口进行定时消毒。
7、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能提供流动上下水并保证供水设施正常使用。
8、保持美发场所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各经营单位每日须对门厅、楼道、操作区域、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使用喷雾消毒两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到四次。及时清理毛发和垃圾,公共区域和场所内垃圾桶要做到及时清洁与消毒。设立单独的口罩回收桶(贴标识)进行废弃口罩的消毒、销毁处理。
9、场所内禁止携带、饲养畜禽和宠物。
10、场所需设立临时隔离区。
11、平日给客人提供零食的经营单位,应停止供应至疫情结束。
三、美发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要求
1、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2、设置顾客用品用具专用消毒区,顾客衣物、鞋子消毒等操作在消毒区内完成。
3、加强对美发场所地面、座椅、衣柜、扶手、工作台、洗头池、垃圾桶等公共设施和区域的物品表面应进行的预防性消毒,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或75%的酒精擦拭,作用时间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每天消毒次数不少于两次,根据顾客频次等情况可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4、理发工具、毛巾等理发用品应及时消毒,理发工具应用75%的酒精擦拭,毛巾应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进行清洗,并将清洗后的毛巾放入消毒柜,理发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的频次,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仅在疫情期间)。
5、使用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存放在指定的回收容器中,与清洗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分开存放,并且及时清洗消毒。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如水杯、一次性鞋套等,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足,不得重复使用。
6、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
四、美发场所人员管理要求
1、理发人员只可提供基本理发服务,烫发、染发等时间较长的服务酌情暂停,尽量避免客户长时间逗留。
2、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提前预约,保证美发场所每位美发师同时间段只能接待一位客人,场所内禁止出现等待顾客,避免交叉感染。
3、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4、营业期间,美发场所应做好本单位员工和顾客的防护工作,美发场所责任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美发场所员工和顾客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口罩,员工应加佩一次性手套,着清洁工作服并做好每日自行健康监测工作。
5、若员工或顾客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乏力、腹泻等症状,应转移至临时隔离区,并及时报告疫情防控部门。同时,对病人或疑似病人进行隔离,禁止接触其食用、使用、接触物品,相关接触人员也需做好相应隔离;等待卫生防疫机构检验并对可能污染的场所作终末消毒,对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及意见指导。
6、去过重点疫区、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尚在居家观察期内的人员禁止上岗。
7、要求员工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8、美发场所应配备专职的清洗、消毒人员,并做好记录。
9、使用后的废弃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需集中弃置指定的垃圾桶(加盖)中统一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摘取前做好手部消毒工作。
10、美发场所应向员工和顾客做好疫情宣传引导工作,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科学防控。非必须情况下,尽量减少交谈。
11、各经营单位应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可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如果必须会议,需要求员工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增加开窗通风频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用开水浸泡消毒。
12、后勤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3、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勤通风,勤消毒。推行分餐制、饭盒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用餐,送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