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检察机关2起案件分别入选“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省级、市级典型案例(人民檢察院生鮮檢察機關)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诉何某华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2年以来,被告人何某华自行包装生产假冒“衡力”注册商标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产品,经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假冒“衡力”注册商标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为假药。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对被告人何某华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例有效打击医美行业领域药品安全犯罪,同时,检察机关强化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提升办案专业化能力,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备案信息等“有照无证”“有证无照”的问题,实地检查生活美容机构39户次,现场责令整改问题4个。
2023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统筹指导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运用快检技术对红光生鲜灯使用问题现状进行摸排,经调查发现,石狮市农贸市场多数照明灯符合照明规范要求,但也存在个别商贩违规使用红光生鲜灯,灯光照明指数不符合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5.3.3农贸市场照度标准值(1x)200的最低标准。针对上述问题,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应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月行动,共立案7起,发出提醒告知书139份,发出警示宣传单130份,更换灯具64盏。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引导经营者主动更换不合规的照明灯具,营造安心放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
民以食为天,药以安为先。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推动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统筹指导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等聚焦农贸市场、网络餐饮、餐具集中消毒以及用药安全等群众关切问题加大办案力度,以点带面促成一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深层次问题得以解决。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围绕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百姓小事”入手解决民生关切,为食品药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贡献检察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