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更新”进行时:修宪解决领导层“老化”_保障外国投资(憲法修憲國傢)
古巴当地时间21日,第九届古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审议《新宪法草案》内容。古巴修宪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今年下半年还将举行修宪议案的全民公投,如获通过,古巴《宪法》将迎来第三次正式修改,其修改内容将大大超过前两次。
古巴修宪涉及的宪法内容
古巴现行《宪法》于1976年2月颁布实施,历经1992年、2002年两次宪法修改。关于修宪问题,古巴已在近年来多次重要党内和人大会议中提到。今年4月,迪亚斯·卡内尔当选国务委员会主席后不久,即宣布开启修宪进程。
古巴《宪法》规定,古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是古巴最高权力机构,具有立法权以及修改宪法的权力。九届全国人大成立于2018年4月,埃斯特万·拉索·埃尔南德斯(Esteban Lazo Hernández)连任主席。本次修宪进程,在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主持下有序进行。
今年,古巴第三次修宪进程具有以下三大特点。第一,力求代表最广泛的国民意见。2018年6月2日,根据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特别会议决定,开启修宪进程。会议讨论并通过首项进程为建立一个负责修改宪法的专门委员会。为充分代表古巴社会各部门,遴选并通过33位代表进入这一委员会,负责修改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该委员会由劳尔·卡斯特罗负责,国务委员会主席及部长会议主席米格尔·迪亚斯-卡内尔及古共中央委员会第二书记何塞·拉蒙·马查多人任成员。
第二,此次修宪程序力求透明、公开。通过对《宪法草案》的两轮个别讨论,全国代表大会工作组组成三个小组继续研究相关文件及未决问题。三个小组的成员包括:修宪临时委员会成员及部分顾问,目的是进一步深化草案内容,以便于交由全国人大讨论。
第三,修宪内容和程序力求合理合法。修宪委员会参考不同机构和研究领域专家工作组的意见。该工作组由政治局领导,负责分析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对宪法秩序的影响,评估必要加入宪法文本的问题,研究不同国家的宪法发展进程并负责深化对古巴国家历史和宪法传统的认识。
古巴此次修宪内容涉及广泛,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的调整、经济社会关系及所有制问题、人身自由的保护等。
备受关注的修宪草案内容之一,是将古巴政治领导人的任期规定(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1次)、设立总理一职等内容写入宪法。前者以基本法形式,明确国家元首的任期;后者意在将元首权与行政权分离。这两项潜在的修宪建议,都是基本法文本对国家政治体制的明确法律表达。
第二,新宪法草案的相关披露消息中,提到将对私有财产有所界定。古巴现行《宪法》规定:古巴占统治地位的是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消灭剥削人制度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承认小农在法定范围内对其土地和其生产资料和工具的所有权;合作社所有制是联合在合作社的农民的集体所有制形式之一;个人和家庭劳动的资料和工具的所有权,如果不是用于剥削他人劳动的,也受到保护。
长期以来,古巴坚持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支柱,同时在个别领域(如小型餐饮业、个人住房出租、美容美发等行业)允许个体经济(个体户)的有条件发展,并承认个体经济与外资是有益补充。此次修宪草案涉及此内容,从宪法层面重申国有企业仍然是整体经济的支柱。与此同时,古巴个体经济和外国投资者也将能受到《宪法》的承认与保护。这将对古巴公民、在古外籍人士部分经济权给予基本保障,有助于古巴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此次修宪草案的相关讨论,还提到将会对刑事诉讼原则之一的无罪推定原则进一步加以限定。无罪推定虽然是刑诉原则,但关系到人身自由的保护。因此,也是重要的宪法原则,提高到宪法层面,有其时代必要性。涉及的修宪草案其他内容还包括是否认可同性婚姻等在世界范围及宪法领域未能形成统一观点的内容等。
开启国家基本法的“更新”进程
古巴第三次宪法修改议程,也是这一加勒比岛国在法律领域开启的更新进程。古巴提出修改、完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初衷,是为国家经济、社会的“更新”进程提供宪法保护,依照宪法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完善对公民权利保护。修宪的主要目标包括:在维护古巴当前政治体制前提下,通过修改《宪法》文本,保护近年来古巴的经济、社会模式“更新”成果;同时,让《宪法》适应当前的国家发展进程。
近年来,古巴国内“更新”进程,已在部门法现代化进程中小试牛刀。实体法的稳定与统一急需调整基本法的内涵。古巴通过颁布实施《外国投资法》和《马里埃尔特区法》等经济法规,增加了对外资的需求,改善了古巴吸引国际投资的法律环境,降低了外国在古巴投资的风险;转变了传统的以行政性政令或单纯依靠领袖外交、双边外交吸引外资的模式,发展为符合国际惯例的立法性保护、多方吸引外资模式;在保障国家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主导性作用的同时,规范了国家干预手段。在《宪法》层面确认相关专门法内容势在必行。
在一段时期内,古巴一直面临领导层“老化”问题,行政权与国家元首权的合并与国家快速发展的外交、政治形势也并不相符。此前,关于政治职务和党内职务的连续两届任期限制,虽在近两届党代表大会上提及,却并未以法律形式加以确立、执行,此次修宪如能通过,将有助于解决古巴领导层“老化”问题。而行政权与国家元首权的分离则说明《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在不断提升。确定国家元首制度是宪法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改革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前提。
此次宪法修改如最终获得通过,有助于古巴政治领导人依法(依宪)履行职责与权能。国家政治权力体系将进一步明确,并获宪法保障,使古巴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与法治化同步发展。
第三次修宪对古巴发展的潜在性影响
目前,开启修宪进程的必要性不仅在古巴中高层领导人中获得了广泛共识,也获得了社会各阶层劳动者的广泛认同。此次修宪,是面对经济模式转变以及相关政策性调整的必由之路,学界也深度关注本次修宪。古巴学者提出了多项应当纳入修宪的建议,如:当前古巴省、市级议会的拆分势在必行(这已在Artemisa和Mayabeque两市的行政委员会试点实践中得到证实),应在《宪法》层面得到保护和监督;应当扩大对公民社会和政治权利的规定等。
可以肯定的是,修宪将为古巴带来一系列意义深远的变化。通过基本法发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既符合《世界人权宣言》,也为古巴老百姓带来更多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同时,涉及国家政治和所有制的修改,无疑是推动社会主义国家依照宪法执政的重要一环。古巴当前的修宪行为,是“后卡斯特罗时代”的古巴在各领域的“更新”,是对卡斯特罗思想的传承和发展。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古巴研究中心秘书长、博士)